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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風俗是由新精神分析學家卡丁納提出的概念,指的是用來描述文化單位的一系列操作性和功能性的概念。這些概念構成了某個特定群體的思想和行為習慣,是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的社會規范。文化風俗分為初級風俗和次級風俗兩種類型。
文化風俗簡介
初級風俗
初級風俗是指一個人自幼年起就接觸到的一些最基本的規則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的道德規范、親子互動的方式、喂養方法、兒童教育、家長對待孩子的方式、家庭和社區的組織形式以及性禁忌等方面。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個體人格的基礎,通常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不易受到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
次級風俗
次級風俗則是指初級風俗在個體人格結構中形成的投影,具體表現為由特定的文化習俗和社會制度所塑造的人格特征。這種個性化的表現體現在文化的各個方面,如禁忌體系、宗教信仰、儀式活動、民間故事、神話傳說以及思維模式等。武德沃斯指出,卡丁納的研究成果為精神分析學和社會人類學之間的跨學科合作提供了新的視角,有助于深入探討社會制度和個人性格之間的復雜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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