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2021年6月,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高公司治理質效,促進銀行保險機構科學健康發展,銀保監會印發《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
簡介
《準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包括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保險機構及中國銀保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適用。
《準則》共11章117條,包括總則、黨的領導、股東與股東大會、董事與董事會、監事與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利益相關者與社會責任、激勵約束機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附則。《準則》明確了各治理主體的職責,強化了治理機制運行的規范性,重點包括:明確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會議及表決等相關規則;強調董事特別是獨立董事的選任、職責及履職保障,明確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會議表決等要求;規范監事選任履職及監事會、高管層的設置和運行;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與機制,加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內外部審計。
參考資料 >
《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發布鼓勵支持員工參與公司治理--經濟·科技--.人民網.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