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簡稱“政協浙江省委員會”或“浙江省政協”,外文名:Zhejiang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浙江省設立的地方委員會。浙江省政協成立于1955年2月,其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8月的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簡稱浙江省協商委員會)。
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為廉毅敏。
歷史沿革
浙江省政協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地方組織,其前身是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以下簡稱浙江省協商委員會)。
1950年8月,浙江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第一屆浙江省協商委員會,譚震林任主席。1952年12月,浙江省第二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第二屆浙江省協商委員會,譚啟龍任主席。省協商委員會在動員與團結全省人民開展抗美援朝戰爭、土地革命、鎮壓反革命、“三反”(即反官僚主義、反命令主義、反違法亂紀)“五反”(即反行賄、反偷漏稅、反偷工減料、反盜騙國家財產、反盜取國家經濟情報)、增產節約、恢復國民經濟,以及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逐步實行社會主義改造;保衛祖國建設和世界和平,鞏固和發展人民政權,協調人民內部的各種關系,加強人民內部的團結,鞏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各界人士進行經常性的學習,聯系和指導市、縣協商機構開展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浙江省協商委員會從成立到結束,歷時5年,共設兩屆。
1955年2月,浙江省政協第一屆委員會成立,浙江省協商委員會完成了歷史使命。
工作原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的工作原則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性質定位,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
組織總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系和地方委員會對下級地方委員會的關系是指導關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的組成,根據當地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組成決定。
凡贊成本章程的黨派和團體,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商同意,得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參加地方委員會者,由各級地方委員會按照本條上述規定辦理。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義務。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對全國委員會的全國性的決議,下級地方委員會對上級地方委員會的全地區性的決議,都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議案,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常務委員會的議案,應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對會議的決議,都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有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各該地方重大事務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以及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的權利,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有聲明退出的自由。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嚴重違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資格。受警告處分或撤銷參加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如果不服,可以請求復議。
主要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要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貫穿履職工作之中。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機構設置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設置為:辦公廳、研究室、提案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現任領導
獲得榮譽
參考資料 >
省政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舉行專題學習會.中國政協浙江省委員會.2025-08-1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國政協網.2025-08-11
第一屆省協商委員會誕生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2022-07-1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2025-08-11
政協簡介.中國政協浙江省委員會.2025-08-11
專委會工作動態.中國政協浙江省委員會.2025-08-1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辦公廳2025年預算.中國政協浙江省委員會.2025-08-11
第十二屆.中國政協浙江省委員會.2025-08-11
祝賀!名單來了 .人民政協報-微信公眾平臺.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