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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明
來源:互聯網

李志明,曾任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4年11月,李志明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曾任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任免信息

2021年1月2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李志明同志不再擔任職務的通知,李志明不再擔任貴州銀行Inc.董事長、董事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10月,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9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消息,李志明被開除黨籍。

李志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為獲取個人升遷,搞政治攀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請貸款、租賃商鋪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志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訴

2024年11月,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擔任湖北銀行副行長,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李志明不再擔任貴州銀行董事長、董事職務.澎湃新聞.2021-01-28

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接受審查調查.環球網-今日頭條.2023-10-11

均涉嫌受賄!李金良、印宇鷹、李志明、郝鈞藩,被提起公訴.常州武進檢察-今日頭條.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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