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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利強,四川省廣安市民。
人物事件
2013年8月18日上午,黃利強、曾德蓮之子黃磊應邀到其女同學柏某家幫收稻谷。午飯后,黃磊、柏某與柏某的表弟劉某一同前往別處同學家,途經廣安市廣安區石筍鎮千年村5組“鍋底”水塘處玩耍時發生溺水事件,黃磊、劉某二人溺水身亡,柏某生還。
事發時唯一的目擊證人柏某在最初警方訊問時稱,黃磊系不慎跌入水塘溺死。而此后,該目擊者在社交平臺發布文章稱“黃磊不顧一切的脫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說法前后矛盾。
為證明兒子黃磊系見義勇為溺亡,黃利強堅持7年向有關部門反映,甚至和當地政府對簿公堂。
2020年10月,廣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對黃磊見義勇為予以表彰獎勵的決定》稱,黃利強、曾德蓮夫婦為其子黃磊申報確認見義勇為,因唯一幸存者柏某先后三次接受相關部門調查詢問證詞不一致等原因,未對黃磊見義勇為予以申報和認定。黃利強、曾德蓮夫婦先后兩次分別向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川行終1103號認定黃磊符合見義勇為的主體資格、應當認定見義勇為,決定對黃磊見義勇為行為予以嘉獎,并獎勵見義勇為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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