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曾是內蒙古自治區的政府機關。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后,不再保留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而是將該機構和其他機構的相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實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對由部門組織、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審查意見;監督事故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五、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
六、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八、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九、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
十、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一、承擔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掛牌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202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