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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哈菲克松·斯特恩
來源:互聯網

揚·哈菲克松·斯特恩(Jan Havickszoon Steen,約1626年–1679年2月3日下葬)是17世紀(即荷蘭黃金時代)荷蘭風俗畫油畫家。他的作品以心理洞察力、幽默感以及豐富的色彩為特點。

生平

斯特恩生于萊頓一個富裕的天主教家庭中,家中兩代人以釀酒為生,并開有酒館。像他著名的同時代者倫勃朗·范賴恩一樣,斯特恩上了萊頓的拉丁學校。他從尼古拉斯·克尼普菲Nicolaes?Knüpfer(1603-1660)那里接受了油畫訓練,后者是在烏得勒支的一位德國油畫家,專畫歷史性和形象性場面。從斯特恩作品的構圖和顏色中可以發現克尼普菲的影響。給予斯特恩靈感的還有阿德里安·范·奧斯塔德(Adriaen?Van?Ostade)和伊薩克·范·奧斯塔德(Isaac?van?Ostade),他們是農村風景油畫家,住在哈勒姆。但斯特恩是否師從過奧斯塔德已不可考。

1648年,勞倫斯·斯特恩和哈布里爾·梅曲(Gabriel?Metsu)在萊頓建立了圣路加公會(Guild?of?Saint?Luke)。不久他成了著名風景畫家揚·范·霍延(Jan?van?Goyen)的助手并搬進了后者位于海牙Bierkade的家里。1649年10月3日,他與范·霍延的女兒瑪格麗特結婚,后來他們生了8個孩子。斯特恩和岳父共事至1654年,那年他搬到了代爾夫特并辦起了釀酒廠De?Roscam(或稱De?Slang),但生意并不太成功。在1654年代爾夫特爆炸發生后,藝術市場衰落了,但勞倫斯·斯特恩畫出了他著名的《代爾夫特市長及其女兒》(A?burgomaster?of?Delft?and?his?daughter)。很難說這幅畫是肖像畫還是風俗畫。

從1656年到1660年,斯特恩住在萊頓以北的瓦爾蒙德(Warmond)。從1660年到1670年他住在哈勒姆。在這兩個時期,他達到了創作上的高產期。1670年,在其妻子于1669年去世及其父親于1670年去世后,他搬回萊頓并在此度過余生。當藝術市場1672年垮掉,即所謂“災難年”(Rampjaar)之時,斯特恩開了家酒館。1673年4月,他和瑪麗亞·范·埃格蒙(Maria?Van?Egmont),后來他們生了一個孩子。1674年,他成了圣路加國際大學公會的會長。弗蘭斯·范·米里斯(Frans?van?Mieris)成了他的酒友之一。1679年他在萊頓去世,葬于彼得教堂的家族墓中。

作品

日常生活是斯特恩的主要繪畫題材。他畫的許多風俗場面,比如圣尼古拉斯節的盛宴(The?Feast?of?Saint?Nicholas),其活潑熱烈已達到混亂和淫蕩的地步。由此而來的荷蘭語諺語een?huishouden?Van?Jan?Steen即“一個揚·斯特恩家庭”意為一個混亂的場景。他畫中微妙的暗示看來表示斯特恩旨在提醒觀眾,而并非請他仿效這種行為。斯特恩的許多油畫都和老的荷蘭諺語或文學有關。他經常用他的家庭成員作模特,但他的自畫像卻很少,在自畫像里他也絲毫不顯虛榮。

他對創作其他題材也毫不羞澀。他畫過歷史性、神話性和宗教性場景、肖像、靜物以及自然場景。他的兒童肖像畫非常著名。他也因其對光線的熟練運用以及注意細節而著稱,最引人注目的是畫中的波斯地毯及其他織物。

他非常多產,創作了大約800幅油畫,其中約350幅流傳至今。他的作品被同時代人估價很高,所以他賣畫賺了很多錢。他的學生不多,現在只知道有理查德·布拉肯比赫(Richard?Brakenburg)。但是他的畫作給了無數畫家以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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