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長質量獎是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綜合性質量領域最高獎,自2010年起每三年評選一屆,每屆評出獲獎企業或組織不超過5家。該獎項旨在授予在質量管理和運營績效上成績突出,產品、服務、工程質量以及環保治污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或國際處于領先地位,具有顯著的行業示范帶動作用,對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廣州市市長質量獎以提升城市競爭力為目標,以打造世界級卓越企業為核心,以政府獎勵為手段,以優化企業治理體系為途徑,引導和激勵全市企業或組織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服務和工程質量,改造提升產業內涵,促進產業做大、做強,增強廣州市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
歷史沿革
“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前身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獎勵金額由原來的50萬元增加到100萬元。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廣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由“政府質量獎”變為“市長質量獎”變的不只是名頭。“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突出強調“政府辦獎、企業創獎、以獎興企、以獎興市”的思路,增加了一倍獎金達到100萬元和5個獲獎名額。同時,獲獎領域也從單純的制造業擴大到了服務和工程領域。
設立廣州市市市長質量獎,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引導和企業需求相結合的產物,是當前先進質量理論和管理實踐相結合的反映,也是國際成功經驗和廣州實際相結合的成果。
評獎辦法
廣州市長質量獎將與卓越績效標準掛鉤。申報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同時具備6個基本條件,包括具備健全的標準體系、計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工程和經營質量以及環保治污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品牌戰略實施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其中,企業或盈利性組織的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近3年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非盈利性組織,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并獲得主管部門或市行業協會推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等。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