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柱造在中國古代木結構建筑中,將若干內柱移位,增加或減少柱距,以達到所需要空間和功能的做法。這種作法常見于宋、遼、金、元時代的建筑中。在建筑史上,一般認為是因為宋代的《營造法式》限制較少,以致于建筑設計能有較彈性創造的空間,才會有移柱造這樣的手法出現。
土木結構建筑
土木結構建筑(civil structure construction)即以泥土和木材為建筑主要材料的建筑。其優點是用料較易采集,施工難度小。但缺點是承載能力低,且容易失火,耐久性差。
中國古代建筑大多為土木結構建筑,故相對中亞和西歐的磚石結構建筑保存下來的很少。
木結構
“木結構”是指以木材為主要建筑材料的結構體系。木材的優點是分布廣泛,自重輕,相對強度較高,缺點是大小限于樹木的尺寸不可能太大,不耐火,耐久性也相對較差。木結構正是針對木材的特點而產生的,以中國古建筑為代表。
中國古代木結構的部件復雜種類繁多,就房屋結構來說木結構主要分為梁架式和井干式,梁架式又可分為抬梁式和穿斗式結構;按照的柱網的布置方式有金箱斗底槽、雙槽、單槽和分心槽四種,此外還有減柱造、叉柱造、斗拱、叉腳、拼邦等等。
營造法式
《營造法式》是中國第一本詳細論述建筑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對于古建筑研究,唐宋建筑的發展,考察宋及以后的建筑形制、工程裝修做法、當時的施工組織管理,具有無可估量的作用。此書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編成,崇寧二年(1103年)頒發施行。由將作監少監李誡所作。書中規范了各種建筑做法,詳細規定了各種建筑施工設計、用料、結構、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全書357篇,3555條。是當時建筑設計與施工經驗的集合與總結,并對后世產生深遠影響。原書《營造法式》于元六年(1091年)編成,但因為沒有規定模數制,也就是“材”的用法,而不能對構建比例、用料做出嚴格的規定,建筑設計、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李誡奉命重新編著,終成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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