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延風波,是指發生在1993年的寶安區集團收購上海延中實業股份公司所引發的事件。“寶延風波”是中國證券市場史第一例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案例。
1993年9月30日11時15分,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中國電信上海公司發布公告,聲明已經持有延中實業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9月30日下午一開盤,延中股價從12元多直沖19.99元,最后以15.68元收盤,日漲幅達30.12%。在之后相當長一段時間里,中國股市再次出現全國同炒延中實業一只股票的局面。
1993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在北京宣布,寶安區集團獲上海延中股權有效,但該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在買賣延中股票過程中存在著違規行為,罰款人民幣100萬元,給予警告處分。寶延風波揭開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并購序幕。
案件背景
上海市延中實業股份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上海第二家股份制企業。其中法人股180萬股,占總股份的9%;個人股1820萬股,占總股份的91%。公司主營文化辦公機械與塑料制品。由于財務結構偏于保守,影響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深圳寶安集團股份公司是一家于1991年經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公司,主營業務涵蓋房地產、工業制造、能源、交通、通訊、建材、貿易等諸多領域,是一家多元化、多層次經營的跨國企業集團。
鑒于延中公司股本小,只有3000多萬元,且股權分散,無發起人股,近些年經營業績不太好,轉換經營機制早,章程中無反收購條款,收購障礙較小,與寶安區同屬于綜合性企業,控股后利于拓展寶安中國電信上海公司的業務。故寶安將延中作為自己理想的收購目標。
案件經過
1993年9月30日11時15分,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電腦屏幕上出現了深圳寶安上海公司的公告,聲明已經持有延中實業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此舉立即引起社會轟動,“寶延風波”由此而生。
1993年9月30日下午一開盤,,延中股價從12元多直沖19.99元,最后以15.68元收盤,日漲幅達30.12%。
10月4日,寶安上海公司再掀波瀾,公告截止至9月30日,已擁有延中公司16%的股權,并表示將繼續購進并長期持有延中股票。10月6日,寶安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再次公告購入比例為2.73%的延中實業股票。受上述消息影響,延中股價持續飆漲,繼10月6日猛升34.43%之后,直至10月7日又狂升到42.20元的價位才開始回落,當日收于34.61元,漲幅高達57.46%。其后,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中國股市再次出現全國同炒延中實業一只股票的局面。
案件處理
1993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在北京宣布對寶延風波案的調查結果。處理意見如下:
截至1993年9月30日,寶安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合計持有延中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已經達到延中公司總股本的17.07%,10月6日寶安上海公司又買人2.73%。到1993年10月22日,寶安上海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所持有的延中股票已占延中總股本的19.80%。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寶安上海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最早應當于1993年11月4日方能持有上述比例的股份。據此,寶安上海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在1993年11月4日以前,均不得再行買人延中股票。
依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Inc.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人后6個月賣出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寶安中國電信上海公司的關聯企業寶安華陽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龍崗寶靈電子燈飾公司于1993年9月30日賣給社會公眾的24.60萬股延中股票所獲得的利潤歸延中公司所有。
依據《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寶安上海公司給以警告處分,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對其關聯企業寶安華陽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龍崗寶靈電子燈飾公司給以警告處分。
案件影響
“寶延風波”是中國證券市場史第一例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案例。由此揭開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并購序幕。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