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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柏年,男,1946年2月生,浙江天臺人,漢族,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研究生(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系經濟學專業),經濟學碩士。曾任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人物經歷
1965年9月后,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系學習;
1970年7月后,唐山市政府農業處干部;
1978年9月后,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系讀研究生;
1982年1月后,國務院財貿小組干部;
1982年5月后,任國家經委財金局副處長;
1985年3月后,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處長、處長;
1987年10月后,任國務院發言人辦公室處長;
1988年10月后,任國務院研究室處長;
1989年10月后,任國務院研究室宏觀組副組長(副司長);
1990年10月后,任國務院研究室財金組組長(司長);
1996年3月后,任廣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1998年6月,省委黨校廳級干部金融問題研討班學習;
1998年10月,國家行政學院“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班學習;
2000年9月,在省委黨校領導干部財稅問題專題班學習;
2002年9月,在中組部依法行政研究班學習。
主要職務
廣東省八、九次黨代會代表;第七、八屆廣州市委委員;廣州市第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