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發揚,男,漢族,1962年3月生,平昌縣人,擁有在職大學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平昌中學校長,中學高級教師(高崗六級)。2022年7月2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2年10月11日,被開除黨籍。
人物經歷
1983年7月至1989年8月,在平昌縣響灘中學任教;
198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平昌中學工作,歷任教務處副主任、副校長;
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歷任平昌中學副校長,平昌縣第二中學黨委書記、校長,平昌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委員;
2016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四川省平昌中學書記、校長;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平昌中學書記、校長,平昌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
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歷任平昌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平昌中學五級職員;
2022年4月,退休。
主要論文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7月20日,據廉潔四川消息,袁發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10月11日,據廉潔四川消息,經巴中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四川省平昌中學原校長袁發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袁發揚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項目及教輔教材撥款、校服采購、食堂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袁發揚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巴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袁發揚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參考資料 >
四川省平昌中學原校長袁發揚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環球網國內.2024-10-20
袁發揚.中國知網.202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