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將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自治區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自治區農牧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的部門。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區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自治區生態環境標準,制定自治區生態環境技術規范。
(二)負責自治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市、縣(區)及寧東管委會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自治區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區履行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相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市、縣(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四)組織指導和協調自治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自治區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自治區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市、縣(區)及寧東管委會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區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自治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自治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擬訂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監督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征收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生態環境廳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動計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自治區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新寧夏回族自治區。
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
派出機構
第一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二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三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直屬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信息與應急中心
獲得榮譽
2020年3月,在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省級組織單位評審中排名第27位。
2024年12月27日,被評為2024年全國科普日活動優秀組織單位。
參考資料 >
內設處室.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2-08-14
直屬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2-08-14
2019 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 省級組織單位評審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2020-08-15
中國科協辦公廳關于對2024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2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