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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大同 (1893 年11月21日 – 1950年3月6日),號羨唐,吉林省扶馀縣人(原籍山東省壽光市)。畢業于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生平歷任各級院檢之職,及各地高等法院院長。 1950 年在大法官任內病逝于臺灣臺北市。
正文
魏大同 ? (1893 年11月21日 – 1950年3月6日), 號羨唐,吉林省扶馀縣人(原籍山東省壽光縣)。 1916年畢業于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曾任職上海特區,哈爾濱市特區,北京大理院等。 1928年奉命回東北籌設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并兼東北大學教職。九一八事變后抵北平,任命為福建高等法院院長。后來奉調回北京市,曾任職最高法院 及司法行政部司長。1940年調至陜西高等法院。1945年抗戰勝利后,先調回東北任吉林高等法院院長,后任職武昌區,亦被提名大法官。1949年遷至臺灣省,1950 年在大法官任內病逝于臺灣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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