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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的檔案業務指導機關。1949年由美國國家檔案館改組而成,原名國家檔案與文件局,為聯邦總務署的直屬局,國家檔案館則成為該局的一個組成部分。
基本內容
1984年10月19日美國國會通過該局脫離聯邦總務署而獨立的法案,1985年正式成為聯邦政府直屬的一個獨立部門,并改稱現名。該署與國家檔案館同設在喬治·華盛頓的一個大樓內,署長由總統任命,有職工3000多名。
主要職責
該署的主要職責是:①掌管美國總統、聯邦政府各機關、國會、聯邦法院等的檔案。②監督和指導聯邦各機關的文件管理。對非聯邦機構的檔案工作沒有監督指導權。主要機構有7個處、3個組、2個委員會。7個處是:國家檔案館處,主管國家檔案館和11個分館;聯邦文件中心處,管理14個聯邦文件中心;總統圖書館處,負責8 個總統圖書館及每屆總統離任時的文件清點、登記和管理;聯邦登記處,保管和編輯出版聯邦政府的法規文獻匯編;文件管理處,監督指導聯邦各機關的文件管理;公共計劃和展覽處,籌劃檔案展覽和陳列工作;行政管理處,負責財務預算和房屋、設備管理,掌管本署人事工作。3個組是:標引組、鑒定組和審計組。2個委員會是:全國歷史出版物和文件出版委員會,是一個有一定獨立性的專業協會組織,任務是鼓勵并支持保存和出版與美國歷史有關的文獻材料;國家檔案信用與捐贈基金會,是非常設性組織,建于1941年,任務是管理國家檔案館出售復印件的收入和捐贈的錢物、證券等。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