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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鋐,字貢南,是清朝康熙年間的官員,同時也是“揚州八怪”之一李方膺的父親。他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成為進士,并逐步晉升為楚雄知府、福建糧驛道臺以及福建按察使。以廉潔著稱,曾因公款分文不入私囊而受到皇帝賞賜。
人物生平
李玉鋐在擔任楚雄知府期間,將被豪強劣紳非法侵占的7000余畝民田歸還給了當地百姓。后來,他升任福建糧驛道臺,繼而遷任福建按察使。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李玉鋐并不采用嚴刑峻法,而是通過耐心勸導的方式,成功地解決了許多案件。他的這一做法不僅體現了他的仁慈之心,也顯示了他的智慧和能力。
廉政事跡
李玉鋐晚年回到家鄉通州時,身上并沒有多余的財富,只有一個裝滿了蠟燭燒盡后剩下的燭根的大箱子。他曾向子孫們講述自己在福建任職期間的故事,每當夜晚處理文書時,如果發現有人能夠得到寬恕,他就用燭根記錄下來。這些燭根不僅是他公正無私的見證,也是他留給后代的精神遺產。由于李玉鋐的清正廉潔,皇帝特地賞賜給他食品、貂皮和錦緞等物品。
史料記載
《一經堂筆記》記載了李玉鋐在福建擔任司法官吏時的情況。他工作勤奮,常常日夜操勞,甚至到了深夜還在處理公務。有一次,因為一樁疑難案件未能及時解決,他錯過了晚餐時間,而他的侍童已經入睡。當李玉鋐看到一只老鼠偷走了一個雞蛋時,他決定以此為契機,教育侍童誠實的重要性。這個故事反映了李玉鋐對于審訊手段的態度轉變,最終導致他選擇辭官回鄉。
參考資料 >
“揚州八怪”李方膺的故事.百度文庫.2024-09-19
揚州八怪之李方膺 奇聞異事.個人圖書館.2024-09-19
“臬臺大人”李玉鋐的故事(筆神).網易.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