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麻約,男,景頗族,1957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9年1月,余麻約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73年8月至1975年8月在德宏州民族師范學校學習;
1975年8月至1984年7月先后在盈江縣壩寨小學任教、擔任卡場區文教助理;
1984年7月至1989年1月任德宏州教育局普教科副科長、民語教研編譯室副主任;
1989年1月至1989年8月任德宏州教育局副局長;
1989年8月至1996年2月任德宏州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96年2月至1998年6月任德宏州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任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德宏州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作為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08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保留正廳級待遇干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6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云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余麻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余麻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余麻約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兩面人;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組織人事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進行錢色、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機關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犯罪。
余麻約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無視黨的紀律和規矩,是典型的“兩面人”。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恣意妄為,貪圖權色、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16日,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余麻約開除黨籍處分;由云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參考資料 >
云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余麻約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01-24
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余麻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