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紹煒,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福建省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23年11月,繆紹煒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3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寧德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寧德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23年5月,被免職。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1日,寧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當選為副市長。
2022年1月9日,寧德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繆紹煒為寧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消息,福建省寧德市委常委、副市長繆紹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經中國共產黨福建省委員會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寧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繆紹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繆紹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安排;組織觀念淡薄,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違規投資、放貸收息大肆斂財;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家屬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繆紹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繆紹煒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寧德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10月消息,福建省寧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繆紹煒(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繆紹煒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福建省寧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繆紹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繆紹煒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繆紹煒利用擔任寧德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寧德市政府副市長,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福建省寧德市原副市長繆紹煒被“雙開”.新京報-今日頭條.2023-09-25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英、趙毅、高國忠、繆紹煒提起公訴.今日頭條-岱岳區人民檢察院.2023-11-20
王世雄當選寧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永寧當選市長.今日頭條-新福建.2022-01-09
福建省寧德市副市長繆紹煒被查.今日頭條-新京報.2023-04-28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繆紹煒決定逮捕.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