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學東,男,漢族。
石學東曾任山東省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行長。
2020年06月,石學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08月,經中共煙臺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煙臺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石學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煙臺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石學東曾任山東省煙臺市再擔保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4年03月-2019年03月,石學東任煙臺銀行行長。
人物事件
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石學東在擔任煙臺銀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14個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辦理、不良資產處置、親屬就業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這些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0.7萬余元。
2020年06月,山東省煙臺市再擔保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煙臺銀行原行長)石學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并接受煙臺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08月,山東省煙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表示,石學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石學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2021年1月26日,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石學東因受賄720.73515萬元,違法放貸2億元導致9488.75萬元未收回,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判決如下:石學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
參考資料 >
煙臺銀行原行長違紀被查 前“腐”后繼之下 發展緩慢不良飆升.金融界.2020-06-15
以案為鑒|以“錢”謀私的銀行行長.今日頭條.2021-02-20
中共煙臺市紀委 煙臺市監察委員會 審查調查 煙臺市再擔保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石學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中共煙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