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洋,男,回族,1971年5月生,云南大理人,大學學歷,1989年3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黨委副書記。
2020年8月,許洋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9年3月至2001年9月,在部隊服役;
2001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民警;
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楚雄州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正科級);
2003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楚雄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正科級);
2006年2月至2007年5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局長;
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任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長、楚雄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正處級);
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任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正處級);
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任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任紅河州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
2019年2月,任迪慶州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2月20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稱,云南省迪慶州委副書記許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云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0年6月,云南省迪慶州委原副書記許洋(副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對許洋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0年8月,云南省迪慶州委原副書記許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洋利用擔任楚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楚雄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云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紅河州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副組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干部選任、設備采購、化解礦地矛盾糾紛、辦理機動車號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為走私團伙提供查緝信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許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抽名煙、喝名酒、穿名牌、戴名表、坐名車”的他,還干了啥?.今日頭條-新京報.2022-12-15
云南省迪慶州委副書記許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日頭條-環球網.2022-12-15
云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許洋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2020-08-13
云南省迪慶州委副書記許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5-09-17
許洋任迪慶州委副書記.中國經濟網.2020-04-22
云南省迪慶州委副書記許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人民網.2020-04-22
云南省迪慶州委副書記許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國政府網.2025-09-17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許洋決定逮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