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舊區劃名,位于今湖南省湘潭市境內。
1970年“湘潭專區”改稱“湘潭地區”;地區轄湘潭市及湘潭縣、瀏陽市、醴陵市、攸縣、茶陵縣、酃縣、湘鄉市共計1市、7縣,行署駐湘潭市。
1980年2月2日,湘潭市升為省轄市。
1983年2月8日,“湘潭地區”撤銷,原湘潭地區部分縣、市劃入地級湘潭市(省轄市),其他縣劃出。撤銷前轄瀏陽縣、縣、茶陵縣、縣、陵縣、湘潭縣和湘鄉縣共計7縣。
湘潭縣、湘鄉縣劃歸湘潭市;
攸縣、茶陵縣、酃縣、醴陵縣劃歸株洲市;
瀏陽縣劃歸長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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