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明,男,1946年12月16日生于永濟市開張鎮(zhèn)楊村,共產(chǎn)黨黨員,法學碩士,教授,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2000年獲得國務院政府津貼。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管理法》《民用航空法》《電力法》《公路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法規(guī)的起草、修改,起草了《法官職業(yè)道德準則》。2005年6月4日被聘為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顧問。
人物經(jīng)歷
1965年至1970年在山西大學上學;畢業(yè)后分配到太原化肥廠工作,歷任工人、政工干事、黨委秘書、黨委辦公室負責人;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攻讀法律專業(yè)研究生課程,1981年10月畢業(yè)并獲法學碩士學位,留校任教,先后任助教、講師、副教授;
1987年9月調(diào)國家新聞出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工作,先后任法規(guī)處處長、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
1992年4月調(diào)國務院法制局工作,先后任工商勞動司副司長、工交商事司司長;
1998年3月調(diào)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行政審判庭負責人、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兼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
2002年3月,作為中國法院代表出席在以色列召開的“國際司法培訓組織”會議,被推選為該組織理事、教育委員會主席。
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工作期間,曹三明參與了新聞出版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工作,并曾出訪日本、蘇聯(lián)、捷克斯洛伐克、波蘭等國。在國務院法制局工作期間,他參與了60多部法律和法規(guī)的起草、修訂工作,并曾出訪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澳大利亞、阿根廷、秘魯、委內(nèi)瑞拉等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間,曹三明曾訪問美國、以色列、荷蘭、法國、德國等國。此外,他還曾在多所高等院校兼任教授或研究員。
主要成就
曹三明在二十多年的法學研究和法制工作中,獨著或主編的學術著作有《新合同法教程》《中國法制史》《中國著作權手冊》等20余部,撰寫學術論文100多篇。鑒于他在法制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國務院于2002年對其給予嘉獎,并授予政府津貼。
參考資料 >
曹三明.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2024-03-13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原副所長兼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 曹三明_中國315法律網(wǎng).中國315法律網(wǎng).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