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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號
來源:互聯網

企業商號,又稱字號,是指企業在名稱中除了行政區劃、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之外,能夠明顯區分于其他企業的標志性文字。

原則

真實性原則

企業商號通常應以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開頭。商號后面應體現該商業實體所屬的行業或經營特點,并應與企業的經營范圍保持一致。商號不應明確或隱含地超出其經營范圍。

單一原則

一家企業只能使用一個商號,并且營業執照上只能標注一個商號。因此,企業所在地標示的商號、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信函使用的商號,均應與營業執照上的商號一致。從事商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商號招牌可以適當簡化,但須向登記機關備案。

區別

商號與商標的關系十分密切,常一同出現在同一商品上。商號有時可以成為商標的一部分,但兩者的作用和性質有所不同:

- 商標主要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象征著商品的聲譽,必須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相結合才能存在。商標權屬于知識產權

- 商號主要用于區分企業,代表著廠商的聲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商或經銷商相結合才能存在。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關系更為緊密。

- 商標權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特別保護,而商號權則參照《民法通則》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式進行保護。

- 將帶有某公司商號標記的含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往另一個國家時,商標需要在該國另行注冊,而商號不需要另行注冊。

當企業將其商號注冊為商標使用,或將已注冊的商標變更為企業的商號時,商標和商號便成為同一內容或其中一個組成部分。然而,許多商號名稱不具備顯著特征,因而無法注冊為商標。

特征

商號作為商主體的外部表現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信息性:商號不僅傳遞商主體識別方面的信息,還包括其他信息,如主體性質、價值觀、產品品質、信譽度、經營狀況、企業文化等。

- 可轉讓性:各國普遍禁止商號與商主體分離而單獨轉讓。這是商號與商標的主要區別之一。企業名稱可以連同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訂立書面合同或協議,并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 識別性:商號是商主體用以代表自身的名稱,依附于商主體,是商主體相互區別的關鍵外部標志,體現了其獨立性的固有特征。具有識別性的商號也是商主體人格權的客體之一。例如,同行業相同或易混淆商號的登記被排除,從而體現出商事主體對商號享有的專有權,即通過專用權的保護來實現商號的識別功能。

- 經濟性:作為商主體無形資產之一的商號,在選擇和使用過程中蘊含了一定的信息容量,并通過與其他商主體和公眾的接觸而得以公示,使商號成為商主體經營、資信等信息的載體之一,這賦予了商號相應價值。實際上,商號的價值及其可能帶來的收益構成了商號轉讓的經濟基礎。此外,商號具有唯一性,而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多個商標。

法律實踐

在某一社區,個體工商戶X以“張三商店”的名義完成了商號登記,隨后又以“張三一商店”的名稱進行了第二次商號登記。主管登記機關發現這一情況后,依照法律規定通知X撤銷其中一個商號。X對此提出異議,并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均駁回了X的訴求。X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訴,主張商法未明確規定同一營業不可同時登記兩個以上的商號,因此即便登記了不同商號也不構成不當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上訴,判決書中指出:“商法并未阻止商主體在從事多種營業或有一項營業有多家營業所時登記多個商號,但不允許在同一營業同一營業所同時登記多個商號。盡管商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商號單一的原則,但從尊重他人的商號選擇及維護交易安全的角度來看,商號單一是一項顯而易見的原則。”

參考資料 >

企業商號是什么.企業商號是什么.2024-10-24

企業商號是什么意思.企業商號是什么意思.2024-10-24

企業商號是什么商號的特征是怎樣的.找法網.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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