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有效投標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供應商以及滿足招標文件規定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當采用非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時,若參與投標的有效投標人數量少于三名,則被視為廢標。
確認標準
對于有效投標人的確認,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這是因為這些投標人是在不知道其他投標人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提交的投標,因此也體現了競爭性。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評審選擇中標人。
如果在此種情況下全部作廢,不僅會導致項目啟動時間延遲和經濟損失,而且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由于投標報價已經公開,再次招標可能會給投標人帶來極大的不利影響。
當所有的投標人均無法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時,應當重新招標。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適度放寬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或者對不合理之處進行適當的修改,以避免因投標人不足而導致招標方陷入被動狀態。
參考資料 >
要如何理解什么是有效投標人?.搜狐網.2024-11-20
2020年一級造價師管理第二章第二節知識點3:開標、評標與定標.正保建設工程教育網.2024-11-20
《招標投標法》規定需要重新招標的情況有哪些.找法網.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