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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洪
來源:互聯網

肖洪,1975年5月生于四川宜賓,法學博士,現任重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專業碩士生導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曾獲得該校法學院“師德標兵”稱號。代表作為《論刑法的調整對象》。

人物經歷

1994年9月—1998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讀法學專業(本科);

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刑法學專業研究生;

2003年9月—2006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刑法專業博士,獲得博士學位。

社會兼職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理事

重慶市榮昌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專家咨詢委員

研究方向

刑法學(刑法基礎理論與實踐)

主要貢獻

科研成果

1、《論刑法的調整對象》(專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年版;

2、《刑法的調整對象》,《現代法學》2004年第6期;

3、《如何理解疏忽大意過失中的“應當預見”》,《河北法學》2004年第12期;

4、《死刑當廢?》,《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

5、《刑罰目的應該是“一般預防”》,《現代法學》2007年第3期;

6、《論運輸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為類型的定罪與量刑》,《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7、《刑事案例訴辯審評——販賣制造毒品罪》(參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版;

8、論文《從刑罰的目的看死刑的存廢》,載于2004年全國刑法年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9、論文《自首的根據》,載于2005年全國刑法年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0、論文《應重新定位“違法性認識”》,載于《違法性認識》,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版;

11、《刑法(總論)》(參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2、論文《論運輸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為類型的定罪與量刑》,載于《和諧社會的構建與刑法改革》,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版;

13、論文《死刑的存廢根據》,載于《死刑正當程序之探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4、《對“自動投案”的認定》,《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15、《論刑法法條競合中的特殊關系——兼論刑法分則第128、130、297條的適用》,《江西公安??茖W校學報》2008年第12期。

代表著作

1.《刑法的調整對象》(獨著),2008年9 月,中國檢察出版社

2.《職務犯罪預防研究》(副主編),2009年10月,中國檢察出版社

代表課題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西部項目: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研究——以重慶市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為視角(2013年7月—2015年12月),項目主持人

獲得榮譽

1、2004.6,碩士論文《刑法的調整對象》獲得2004年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學位委員會頒發的“重慶移動通信杯”優秀學位論文獎;

2、2004.12,教學成果《應用法學本科生互動式教學》獲得西南政法大學2004年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

3、2005.10,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4、2006.12,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師德標兵”稱號。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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