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洪,1975年5月生于四川宜賓,法學博士,現任重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專業碩士生導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曾獲得該校法學院“師德標兵”稱號。代表作為《論刑法的調整對象》。
人物經歷
1994年9月—1998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讀法學專業(本科);
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刑法學專業研究生;
2003年9月—2006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刑法專業博士,獲得博士學位。
社會兼職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理事
重慶市榮昌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專家咨詢委員
研究方向
刑法學(刑法基礎理論與實踐)
主要貢獻
科研成果
1、《論刑法的調整對象》(專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年版;
2、《刑法的調整對象》,《現代法學》2004年第6期;
3、《如何理解疏忽大意過失中的“應當預見”》,《河北法學》2004年第12期;
4、《死刑當廢?》,《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
5、《刑罰目的應該是“一般預防”》,《現代法學》2007年第3期;
6、《論運輸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為類型的定罪與量刑》,《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7、《刑事案例訴辯審評——販賣制造毒品罪》(參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版;
8、論文《從刑罰的目的看死刑的存廢》,載于2004年全國刑法年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9、論文《自首的根據》,載于2005年全國刑法年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0、論文《應重新定位“違法性認識”》,載于《違法性認識》,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版;
11、《刑法(總論)》(參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2、論文《論運輸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為類型的定罪與量刑》,載于《和諧社會的構建與刑法改革》,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版;
13、論文《死刑的存廢根據》,載于《死刑正當程序之探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4、《對“自動投案”的認定》,《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15、《論刑法法條競合中的特殊關系——兼論刑法分則第128、130、297條的適用》,《江西公安??茖W校學報》2008年第12期。
代表著作
1.《刑法的調整對象》(獨著),2008年9 月,中國檢察出版社
2.《職務犯罪預防研究》(副主編),2009年10月,中國檢察出版社
代表課題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西部項目: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研究——以重慶市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為視角(2013年7月—2015年12月),項目主持人
獲得榮譽
1、2004.6,碩士論文《刑法的調整對象》獲得2004年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學位委員會頒發的“重慶移動通信杯”優秀學位論文獎;
2、2004.12,教學成果《應用法學本科生互動式教學》獲得西南政法大學2004年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等獎;
3、2005.10,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4、2006.12,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師德標兵”稱號。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