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稱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決策部署,提出全省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三)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各類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四)受理不服轄區內各中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五)審判由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六)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
(七)監督轄區內各中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九)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對本省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一)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人民法院的督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四)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治,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十五)承辦其他應由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辦公室
審判管理辦公室
立案一庭
刑事審判第一庭
刑事審判第二庭
刑事審判第三庭
民事審判第一庭
民事審判第二庭
民事審判第三庭
民事審判第四庭
民事審判第五庭
行政審判庭
生態環境審判庭
審判監督庭
執行局
研究室
涉臺灣地區司法事務辦公室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辦公室
法官培訓處
機關干部處
市縣干部處
干部教育處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宣傳處
督察室
機關黨委
法警總隊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止2024.05
所獲榮譽
參考資料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02-27
法院簡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05-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4-02-27
2024年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匯總)部門預算.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02-27
機構設置.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08-11
李興湖任副省長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一批人事事項.今日頭條·福建日報.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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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命名第20屆全國青年文明號的決定.中國共青團網.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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