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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生卒年不詳),字子方,號廉山,澄城縣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拔貢,朝考和復試皆為第一名,補為甘肅成縣訓導。五十七年(1792)中舉人,嘉慶六年(1801)中進士,授兵部主事。因其父原任景縣(今河北景縣)知州時,虧空公銀四萬兩。其父已死,朝廷命由他的月俸中扣還,他每月只能領四分之一的俸薪,生活頗艱苦,仍謹慎任職。后歷遷郎中,江南道和貴州省監察御史。
正文
他曾巡視北京南城,稽查太平倉,向朝廷上疏建議:補充驛站快馬的缺額,不準向地方上攤派雇馬價錢,禁止濫用驛遞,奉令過往差官應按照本人品級開支費用;吏部應嚴格補選官吏條規,杜絕賣官之弊;他發現某地有2名書吏已經役滿,仍違例逗留京城,招搖作弊,建議緝拿治罪。他還將京城中存在奸商設賭局誆騙錢財,無業游民滋擾秩序,乘機搶奪行人等等情況,照實上奏,要求查辦。所言皆切中時弊,受到朝廷重視,照準施行。將他署為吏科給事中。后因事被降職。
他一生愛好讀書,善于記述。其著有《周官小知錄》、《關中風俗考》、《茅屋瑣碎錄》、《咫聞錄》,以及詩賦雜文若干卷,均未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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