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監察廳,曾為山西省境內的監察機關。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在太原市正式掛牌成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12月25日通過的關于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中明確,試點地區的監察委員會將整合政府系統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系統的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
部門職能
根據晉辦發(2000)32號《關于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協助黨委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省委和中央紀委雙重領導;省監察委員會是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屬于政府序列,受省政府領導。省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省委、省政府負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省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領導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落實黨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員、省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干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及國務院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檢查和處理全省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四、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調查處理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員、省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干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
六、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七、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八、對全省紀檢系統干部進行業務培訓;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十、調查全省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十一、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并組織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地、市紀委、監委和省直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任免;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宜。
參考資料 >
全國首個省級監察委員會太原掛牌.21世紀經濟報道-今日頭條.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