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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客,是指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內從事工作的個人或團隊,他們具備獨特的想象力、熱愛嘗試新事物以及充滿熱情的特點。這些個體能夠巧妙地結合當前流行的思想方法、技術工具和自身的專業知識,將自己的原創想法轉化為實際的文化創作成果。
定義與發展
文化創客這一概念在中國首次得到系統的闡述是在2015年5月10日舉行的深圳市首屆文化創客論壇上。在這次活動中,龍崗區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彭罡提出了文化創客的定義,并對其類型進行了細致的劃分,成為中國文化創客概念的先驅解釋者和類別細分的首創者。他將文化創客劃分為四大類和十二個小類,分別為內容生產者、創意實現者、產品營銷者和跨界融合者。彭罡的觀點得到了與會專家的認可,而活動的承辦方深圳市二零一三投資有限公司也采納了他的理念,并在其支持下將旗下的文創園區命名為文化創客園。
參考資料 >
文化創客最高可獲80萬扶持.深圳市硅谷動力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2024-10-31
一起玩轉文化創客!.蘇州市公共文化中心.2024-10-31
培育文化創客成長土壤.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2024-10-31
學習園地 ▎ 文化創客園:創客和園區如何雙贏?.微信公眾平臺.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