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拉齊廳,清代行政區劃,廳是清代在新開發地區的一種政區建置。
歷史沿革
乾隆四年(1739年)置隸屬于歸化城廳的薩拉齊協理通判廳,轄地為河套平原全境、黃河南鄂爾多斯市部分地區、陰山山脈以北烏拉特和茂明安部分地區以及包頭市,治所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范圍。為當時內蒙古西部的經濟重鎮。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善岱廳并入,薩拉齊廳升為通判廳(正六品),直屬山西省歸綏道,兼理烏喇特三旗、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郡王旗)、鄂爾多斯左翼后旗(達拉特旗)等地蒙漢交涉事務。同治五年(1866年),改置同知(正五品)。辛亥革命后,全國廢府州廳改縣,薩拉齊廳降為薩拉齊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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