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同,明代新鄭市人,字一仁。弘治十八年(1505)任渭南市知縣。歷時9年,潔己惠民,尊賢愛士,平反冤案,減少刑罰,始終不隨俗合污。上級官員找尋把柄,他卻一如既往,漠然置之。知府排擠他,又無借口,就欺哄朝廷,說楊同有病,不宜任職。第九年楊同入朝時,部尚書見他健壯剛強,即問知府說:“他這樣健壯,何以言疾?”知府尬尷異常,無言答對。楊同應聲說:“同實疾,知府弗敢欺也”。部尚書聽了他的話,遲疑了好久。楊同用更加懇切的語氣申述自己確實有病,不能繼續任職,部尚書才允許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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