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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環境保護廳曾為省政府組成部門。2018年11月5日下午,新組建的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同時加掛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機構成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簡稱環境保護廳),曾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環境保護廳掛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部門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省重大環境問題;負責落實全省污染物減排工作;
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
負責全省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
負責全省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生態保護工作;
負責全省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
負責全省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
負責開展全省環境保護科技工作,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負責開展全省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參考資料 >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四川在線.2022-08-05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