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秋云,男,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編輯職稱。曾任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人物經歷
1985年進入湖南廣播電視臺工作,歷任湖南電視臺記者、辦公室主任、廣告部主任;
1994年出任湖南廣播電視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
1998年起任電廣傳媒董事長;
2002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2年—2013年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3年—2018年,任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兼任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主要成就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傳媒企業上市不僅面臨政策上的瓶頸,也無先例可循。龍秋云帶領團隊以“敢為天下先”的探索精神,歷經兩年多超乎尋常的頑強拼搏,終于實現公司于1999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掛牌上市,開創了國內傳媒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先河,在全國樹立了廣電事業產業化運作的典范。
人物事件
決定逮捕
2018年1月11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龍秋云受賄一案,龍秋云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龍秋云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8年1月20日,龍秋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27日,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龍秋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秋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龍秋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湘西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龍秋云利用擔任湖南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總經理及上市籌備工作具體負責人、電廣傳媒董事長及總經理、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上市輔導、股票承銷、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8年12月7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龍秋云受賄一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龍秋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龍秋云受賄一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龍秋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龍秋云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龍秋云利用擔任湖南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總經理及上市籌備工作具體負責人、電廣傳媒董事長及總經理、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上市輔導、股票承銷業務、承攬裝修工程、開發建設項目、電廣傳媒股權轉讓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70萬元。
龍秋云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參考資料 >
龍秋云.天眼查.2022-01-06
湖南廣電網絡原董事長龍秋云受賄3370萬元獲刑14年.www.thepaper.cn.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