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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行為
來源:互聯網

單獨行為(德語:Einseitige Rechtsgesch?fte),亦稱為一方行為或單方民事行為,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項權利的意思表示。依權利主體一方單獨之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之法律行為。

分類

單獨行為可分兩類:

1、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又稱“相對的單方行為”、指須向相對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對人承諾,民法行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為的撤銷、債務的免除、追認代理權等。

2、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又稱“絕對的單方行為”。指無須向相對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即能成立。如立遺囑、刊登懸賞廣告、繼承人放棄繼承等。此類單方民事行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可生效。

單獨行為與單務民事行為的區別

單獨行為是指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與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對應。

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就是一方單純的享有權利而另一方只享有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與雙務民事法律行為對應,此行為仍然需要雙方的合議,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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