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立,男,漢族,1959年6月出生,天津寧河人,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4月參加工作。曾任河北省唐山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8年5月,河北省唐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劉建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11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建立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1982.04——1985.12 豐南區胥各莊鎮工業公司出納員、會計
1985.12——1989.11 豐南縣胥各莊鎮工業公司副經理兼第三水泥廠廠長
1989.11——1989.12 豐南區胥各莊鎮副鎮長兼第三水泥廠廠長
1989.12——1990.06 豐南縣侉子莊鎮副鎮長兼五星啤酒廠豐南分廠廠長
1990.06——1991.12 豐南縣侉子莊鎮黨委副書記,鎮長(1989.11——1991.03在唐山市職工大學工業企業管理專業證書班學習)
1991.12——1994.06 豐南區侉子莊鎮黨委書記,鎮長
1994.06——1995.11 豐南市銀豐鎮黨委書記,鎮長
1995.11——1996.02 豐南市銀豐鎮黨委書記
1996.02——1998.01 豐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不駐會)
1998.01——2001.06 豐南市委副書記(1997.08——1999.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6——2002.03 豐南市委副書記,代市長(1999.09——2001.12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03——2002.05 豐南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2.05——2002.08 唐山市豐南區委副書記,區政府籌備組主要負責人
2002.08——2006.01 唐山市豐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6.01——2008.10 唐山市豐南區委書記
2008.10——2010.04 曹妃甸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副廳級),兼曹妃甸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唐山市豐南區委書記
2010.04——2010.08 曹妃甸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副廳級),兼曹妃甸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0.08——2012.02 唐山市委常委,曹妃甸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曹妃甸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唐海縣委書記
2012.02——2013.12 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農工委書記
2013.12——2016.09 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6.09——2017.03 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7.03——2018.11 唐山市政府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監委對唐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劉建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建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職務晉升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對配偶在轄區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未予糾正,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建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貪欲膨脹,中飽私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屬于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建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唐山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隨案移送涉案財物。
2018年11月,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劉建立(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建立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參考資料 >
唐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劉建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2021-03-25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建立決定逮捕.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