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原稱《香港政府憲報》(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香港主權移交后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1997年7月1日—至今),是香港政府發布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憲報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發行,受命于其署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都要在憲報刊登(通稱“刊憲”)之后,才開始生效。
早于1841年英國占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后,便已經有《香港憲報》的出現,當時中文譯為《轅門報》或《香港轅門報》。第一份《香港憲報》出版于1841年5月1日,內容是拍賣香港土地的詳情。
內容
發行日期
《香港憲報》通常于逢星期五出版。若果有需要時,《憲報》可以在星期五以外的日期出版,稱為“憲報號外”。
組成部分
《香港憲報》分為7部分:
政府公告,內容是政府官方委任令、法定公告及政府招標等;
第1號法律副刊,條例;
第2號法律副刊,規例;
第3號法律副刊,條例草案;
第4號特別副刊,注冊專業人士名單;
第5號特別副刊,草案擬本、行政命令、國務院令等;
第6號副刊,公共啟事。
以及憲報號外。
期數及編號
憲報號外在星期五以外有需要的情況下出版,另有獨立的期數和公告編號。
雖然政府憲報報有超過160年歷史,但其卷數在1997年7月由第一卷開始重新編號。在每一個新的年度,憲報的期數和所有政府公告、條例、規例、特別副刊及公共啟事的公告編號,均會從頭開始。因此,2000年的第一期是第四卷第一期,而該年的第一份政府公告是2000年第1號公告。
網上查閱
由2000年5月19日起的憲報,第1號、第2 號和第3 號法律副刊及第5號特別副刊,以及由2008年4月1日起的第4 號特別副刊和第6 號副刊,均可在網上查閱。
網站也設有搜尋功能,協助尋找政府和法律公告,方法是輸入公告編號,或在選擇期數后輸入有關標題的關鍵字眼,然后搜尋。
參考資料 >
香港政府憲報.www.grs.gov.hk.2024-03-26
斷章取義!涉第二十三條立法報道 彭博社認錯.baijiahao.baidu.com.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