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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木薩
來源:互聯網

扎木薩,亦稱扎木三,是奈曼旗札薩克多羅達爾漢郡王,袞楚克的第三個兒子。他在順治帝十七年(1660年)繼承爵位,成為奈曼旗的第三任札薩克多羅達爾漢郡王。然而,在康熙十四年(1675年),他因參與反清活動而受到懲罰。

人物經歷

扎木薩在其二哥被剝奪職務后,于順治十七年(1660年)接替爵位,成為奈曼旗的第三任札薩克多羅達爾漢郡王。

康熙帝十四年(1675年)三月,當義州王薄爾尼發動反清起義時,扎木薩迅速響應并提供了支持。他還派遣親信前往扎魯特旗等地進行串聯和鼓動,試圖聯合其他勢力一同反抗清代。經過六個月的時間,清政府成功鎮壓了薄爾尼的叛亂。

同年十月,為了表彰平定叛亂的功勞,清廷對相關人員進行了獎懲,其中包括扎木薩。扎木薩主動向朝廷自首,請求寬恕。康熙皇帝考慮到他的認罪態度,特別赦免了他的死刑,將他降為平民,并允許他留下家人和牲畜,自行謀生。

參考資料 >

“奈曼札薩克王皆鄂其爾裔也”的由來.新浪網.2024-09-02

以“廟塔敖包”命名的奈曼旗地名.手機鳳凰網.2024-09-02

歷任旗扎薩克.奈曼旗人民政府.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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