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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室內五人制甲級聯賽
來源:互聯網

中國足球協會室內五人制甲級聯賽,于2003年正式創立,當時的參賽隊伍為6支。從2008-09年度開始,比賽隊伍增加到8支,分別為武漢地龍湖北大學隊、上海徐房東華大學隊、北京工業大學隊、大連君悅體育隊、成都電子科技大學隊、湖北三峽大學隊、廣州體育學院隊和河南建業隊,其中廣州體院和河南建業是本賽季新加入聯賽的球隊。

概況

目前,五人制甲級聯賽采用賽會制,8支球隊所在城市各自承辦一站賽事,每站進行7輪的單循環賽事,以全年8站比賽的總積分決定冠軍歸屬。此前已經舉行了鄭州市大連市的兩站比賽,目前正在進行的是本賽季第三站的比賽,主辦城市是廣州市,承辦單位是廣州體育學院。武漢地龍湖北大學隊實力突出,獲得了最近4屆聯賽冠軍。

室內五人制甲級聯賽,成為中國國家室內五人制足球隊選拔球員的平臺。今年雖然中國足球全線潰敗,但五人制國家隊在巴西參加了五人制世界杯,并有不錯表現。那支隊伍中的“國腳”,全部來自參加室內五人制甲級聯賽的俱樂部。

在中國足協,室內五人制甲級聯賽由副主席薛立主管,付玉培擔任五人制委員會的秘書長。參加比賽執法工作的裁判員,由中國足球協會直接選派。

除五人制甲級聯賽外,五人制中國足協杯也每年舉辦一次。2008年的足協杯于7月在鄭州舉辦,武漢地龍隊獲得了冠軍,上海徐房獲得亞軍。

2011-12室內五人制足球甲級聯賽規程

2011-2012年度中國足球協會室內五人制足球甲級聯賽競賽規程

第一章 聯賽的主辦和承辦

第一條 聯賽名稱、參賽隊數

一、中國足球協會室內五人制足球甲級聯賽是由國內最優秀的室內五人制足球俱樂部參加的全國最高水平的室內五人制足球賽事,簡稱為:五人制甲級聯賽(以下使用簡稱)。該賽的英文全稱為:中國足球協會 Futsal League 2011-2012 division one

二、2011-2012年度參賽隊為12支。

第二條 聯賽的主辦和承辦

五人制甲級聯賽由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由中國足球協會室內五人制足球聯賽委員會(以下使用簡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依照《五人制甲級聯賽組織管理辦法》進行組織和管理。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在各會員協會主場賽區設立賽區委員會,全面管理賽區事務。

第二章 比賽日期、地點

第一階段:2011年9月23日-2012年1月14日在各參賽隊所選定的城市進行;第二階段:2012年2月17日-4月1日在各參賽隊所選定的城市進行。

第三章 參賽資格、報名

第三條 參賽資格

一、各參賽俱樂部(運動隊)必須隸屬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

二、在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注冊并在中國足球協會備案,且按照中國足球協會教練員持證上崗的有關規定,持有C級教練員證書或室內五人制L1教練員證書的教練員,可擔此項賽事的主教練員;

三、各參賽俱樂部(運動隊)必須配備一名專職領隊和一名隊醫;

四、報名運動員須參照《中國足球協會注冊工作暫行規定》和《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執行;并持有中國足球協會五人制聯賽委員會下發的參賽證。

五、在此項賽事中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運動員不得報名參賽;

六、允許各參賽俱樂部(運動隊)以臨時轉會(租借)的方式自行引進境外運動員(整個賽季不得超過8人次),但須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注冊和國際轉會手續;

七、允許各參賽俱樂部(運動隊)以臨時轉會(租借)的方式引進國內其他俱樂部(運動隊)的隊員參加五人制甲級聯賽,但須按照規定辦理租借和臨時轉會手續:

1、時間限定為2010年9月20日—2011年5月30日;

2、必須于2011年9月20日前辦理國內臨時轉會(租借)手續;

3、轉會(租借)雙方絕不許收取臨時轉會(租借)費,轉入俱樂部(運動隊)只負擔轉入隊員八個月的工資及其他與本隊相同的待遇。

第四條 報名

一、俱樂部在每年開賽前45天的期間內,向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報名。

二、俱樂部球隊名稱應報全稱及簡稱:

(一)全稱為:地域名+俱樂部名+足球俱樂部+球隊冠名+隊;

(二)簡稱為:地域名+俱樂部名或球隊名,簡稱長度不應超過7個字;

(三)一旦報名完成,俱樂部名稱、球隊名稱在本賽季內不得變更。

三、球隊人員報名:

(一)每支球隊可報名領隊1人、主教練1名、助理教練員1至2名、醫生1人、翻譯1人。主教練員必須符合參賽資格規定(只有報名人員才可在替補席入座,所有報名者在報名時必須發送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電子版照片);

(二)報名運動員最多30名,報名外籍球員不得超過8人次,但最多可同時上場不得超過2名(所有報名參賽者報名時必須發送本人近照2寸免冠電子照片);

(三)外籍球員可在后8輪比賽之前任意時間報名參賽,但必須辦理注冊手續并獲得參賽證方可上場比賽。  (四)報名運動員的號碼賽季內不得更改,其中1號必須為守門員,報名球員中不得少于2名守門員,已使用過的號碼,不得在更換運動員時重復使用。

(五)未完成當地會員協會注冊及轉會手續,并未在中國足球協會備案和領取參賽證的運動員不得報名和參賽;

(六)根據制作《秩序冊》及比賽需要,各參賽俱樂部(運動隊)必須提供球隊本賽季最新的全家福相片、比賽服、俱樂部標識、隊旗等。

第五條 補充報名及報名程序

一、主教練員、助理教練員、醫生及翻譯變更時,必須事先(提前15天)向五人制聯賽委員會書面申報,經審核批準后方能變更報名并隨隊工作;

二、如報名名額未滿,運動員可在聯賽第二階段開賽前三周進行補報和更換;

三、補報及更換的運動員不得使用其他運動員已經使用過的號碼,更換或補報時每名運動員應填報《更換、補報運動員報名表》,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參賽;

四、如有報名運動員在參加各級國家隊的比賽、訓練中負傷,并經國家隊隊醫確認不能參加賽季余下的比賽,經申請批準可額外更換相應名額的運動員。

第四章 競賽及決定名次辦法

第六條 競賽辦法

一、五人制甲級聯賽采用主客場四循環賽的辦法進行。

二、五人制甲級聯賽的競賽日程由五人制聯賽委員制定,各參賽隊必須嚴格遵守。

三、因國際足聯、亞足聯調整有關賽程、或球隊承擔重要任務、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五人制聯賽委員會有權對既定賽程做出調整或更改。

四、五人制甲級聯賽的各場比賽主場及開球時間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在聯賽開賽前統一確定。

五、因電視轉播及統一的商務活動要求,五人制聯賽委員會有權調整所涉及場次的比賽日期、開球時間、比賽場地等信息,但原則上應在原定比賽日期前兩周做出更改決定并通知相關賽區、俱樂部及其他單位。

六、賽區及俱樂部因各自原因需調整原定賽程的應在征得:

1、對方俱樂部;

2、主場賽區;

3、轉播電視臺;

4、五人制甲級聯賽贊助商的同意意見后,至少于原定日期前21天向五人制聯賽委員會提出申請,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將根據申請及相關方面的意見做出最后決定。

七、俱樂部(運動隊)的其他比賽,不得與既定的五人制甲級聯賽賽程發生沖突。

第七條 決定名次辦法

五人制甲級聯賽決定名次辦法:

一、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

二、五人制甲級聯賽當年度比賽全部結束后,積分多的隊名次列前。

三、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

1、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凈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3、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4、積分相等隊在全年度五人制甲級聯賽全部比賽中凈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5、積分相等隊在全年度五人制甲級聯賽全部比賽中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6、全年度比賽紅黃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紀律處罰),名次列前;

7、以抽簽的辦法決定名次。

第五章 獎項與獎勵

第八條 獎項

一、聯賽第一名獲得冠軍獎杯一座;

二、聯賽第一名的隊,每人分別獲得金牌一枚及證書;第二名的隊,每人獲得銀牌一枚及證書;第三名的隊,每人獲得銅牌一枚及證書;(每隊30人)

三、在聯賽中,公平競賽積分最高的隊,獲得“公平競賽優勝隊”獎;

1、在比賽中,運動員被裁判員出示黃牌一次扣1分,紅牌一次扣3分;

2、如情節惡劣,被裁判員紅牌罰令出場的運動員并受到紀律委員會的進一步處罰,每人次扣5分;

3、全年度比賽結束后,總分最高的隊獲得“公平競賽優勝隊”;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總分相等,比賽名次優者列前。

四、在聯賽中,設立“最佳運動員”、“最佳射手”、“最佳教練員”、“最佳裁判員”、“最佳新人”和“最佳陣容”10人及“進步最快運動隊”,并頒發獎杯或獎牌;

五、在聯賽中,設立優秀賽區獎(包括賽區組織、宣傳、觀眾等方面)。

第九條 獎勵  獲得聯賽前三名的球隊給予獎勵,具體數額:6、5、4萬元人民幣。(待定)

獲得聯賽優秀賽區前三名給予獎勵,具體數額:6、5、4萬元人民幣。

第六章 規則與規定

第十條 競賽規則與有關規定

一、執行國際足聯最新版本《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如果對《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理解有所出入時,以英文版為準。

二、執行中國足球協會根據國際足聯或亞足聯的要求所制定的其他規定。

三、參照執行中國足球協會制定的最新《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中的相關條款。

四、執行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參賽俱樂部(運動隊)共同簽署的《聯賽工作合約》。

五、執行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制定的五人制甲級聯賽文件和根據五人制甲級聯賽中出現的問題所做出的其他規定和通知。

六、賽前聯席會必須按照聯賽委員會制定的《賽前聯席會程序及要求》進行,該文件中的要求與本規程具同等效力。

七、參賽運動員必須穿專業五人制比賽鞋。

八、比賽采用多球制,比賽用球為“世達”牌由中國足球協會指定并提供。

九、一些具體規定:

(一)五人制甲級聯賽實行檢查參賽證制度,每場比賽賽前聯系會上,對所有可能列入球隊上場名單和替補名單的運動員進行參賽證資格審查,沒有參賽證和審查不合格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

(二)參賽球隊赴客場比賽,參賽運動員不得少于10名。在每場比賽中,每隊可填報首發上場運動員5名,替補7名;比賽中可同時上場的外援不得超過2名(含守門員);

(三)參賽俱樂部(運動隊)必須上報兩套不同顏色的比賽服,且必須指定一套為主場比賽服;

(四)比賽雙方球隊,尤其是客隊必須攜帶兩套顏色明顯不同的比賽服裝到賽區。

(五)比賽雙方球隊必須穿著顏色明顯不同的比賽服裝,并經裁判員認可;如果裁判員或比賽監督認為參賽隊雙方所穿比賽服裝顏色有可能影響裁判員的判罰或電視轉播效果,那么比賽服裝顏色將予以更改。原則上主隊有優先選擇比賽服裝顏色的權利,但比賽監督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調整。兩隊確定比賽服裝顏色后,裁判員可根據兩隊比賽服裝顏色選擇裁判服裝顏色,如果裁判員上衣服裝顏色與守門員上衣服裝顏色沖突,則守門員必須更換比賽服裝上衣顏色。

(六)球衣號碼的顏色應與比賽服裝的顏色顯著不同(淺色號碼印在深色球衣上或之相反),本條尤其適用于條紋的球衣。為了更好的視覺效果,應在比賽服裝保留一塊純色的位置供印制球衣號碼;

(七)比賽服裝的號碼必須與報名單相符,不得更改、不得無號、不得重號、不得臨時貼號;

(八)守門員可以穿長褲,每名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于其他隊員和裁判員。如果球隊利用第5人替換了守門員,則比賽服裝顏色必須與賽前聯席會上確認的顏色保持一致并印有原號碼。

(九)比賽替補席每隊12個座席,官員5席、替補運動員7席,其他人員不得入座。

1、只有俱樂部(運動隊)正式報名的官員(領隊、教練員、隊醫、翻譯)、運動員才能在替補席就座,如有關人員更換,按本規程第五條辦理。

2、替補席上的替補隊員必須穿著有明顯區別于場上比賽隊員的號碼背心;

3、比賽開始時,主隊應當使用裁判員記時臺左側的替補席;

4、管理好替補席的秩序是球隊領隊的職責之一,本方替補席任何人員違紀,將追究球隊領隊管理不善的責任。

5、被裁判員罰離替補席的教練員,賽后不得出席新聞發布會,但需由領隊或其他教練員代為出席。

(十)熱身

1、各隊可以在比賽正式開始前在比賽場地進行熱身(必須嚴格按照比賽倒計時程序時間要求進行);

2、在比賽進行期間,每隊同時最多有4名球員在其替補席后面或比賽監督規定的空間之內進行無球熱身;

(十一)球隊領隊或主教練員必須出席賽前聯席會,如比賽監督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領隊與主教練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出席。在處罰期內的人員不得出席賽前聯席會,由其他官員和教練員代為出席。

(十二)在比賽開始前,如果任何一隊少于3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比賽中,任何一  隊在場上隊員人數少于3人(包括守門員),比賽將被終止,比賽結果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裁定;。

(十三)運動員如穿緊身中長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相同;

(十四)運動員所用護和腳踝繃帶必須與護襪同色或透明;

(十五)參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在五人制甲級聯賽的同一賽季中,同一名運動員被出示黃牌累積三次的,自動停賽1場;同一名運動員第一次被出示紅牌的,自動停賽1場罰款500元;第二次被出示紅牌的,處停賽2場罰款1000元;第三次被出示紅牌的,處停賽4場罰款2000元;以此類推,加倍停賽與罰款。(罰款最高限不超過10000元)

(十六)每場比賽的錄像,賽區競賽部門負責,原則上在賽后兩小時內交給比賽監督或主裁判員。

第十一條 比賽棄權和罷賽

一、有未報名、或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未獲得《參賽證》、或處在停賽期、正在訴訟過程中尚未被允許參賽的運動員,代表該隊參加了比賽;該球隊此場比賽按棄權處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球隊屬比賽罷賽: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獲得五人制聯賽委員會批準,未參加賽程規定的比賽;

(二)拒絕按照五人制聯賽委員會的安排參加補賽或改期的比賽;

(三)拒絕按照裁判員的要求,在5分鐘內恢復中斷的比賽;

(四)中途退出聯賽;

三、對棄權和罷賽的處理:

(一)一方球隊比賽棄權或罷賽,另一方球隊以5:0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5:0,則以當時的實際結果為準;

(二)雙方球隊比賽棄權或罷賽,雙方球隊本場比賽均無成績,計0分;

(三)中途退出聯賽,所有與賽隊的比分均計5:0獲勝(無論比賽是否已經進行),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5:0,則以當時的實際結果為準;

(四)五人制聯賽委員會秘書長根據有關報告向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提交報告,由紀律委員會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做出進一步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 對賽場秩序混亂造成的比賽中斷的處理

因賽場秩序混亂造成比賽中斷,賽區應采取積極的措施盡量恢復比賽,比賽監督應及時與賽區委員會進行溝通與協商,并由比賽監督做出是否恢復比賽的決定,裁判員、雙方球隊應服從比賽監督的決定:

一、如比賽不能在1小時內恢復,由比賽監督做出中斷比賽的決定:

(一)宣布觀眾退場、雙方球隊撤離賽場;

(二)由比賽監督征求各方意見后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決定在24小時內的何時、何地進行補賽;

(三)對于中斷的比賽,補賽從比賽中斷時間起恢復。

二、比賽如不能在24小時內進行重賽或補賽:

(一)經比賽監督書面同意,球隊、裁判員離開賽區;

(二)比賽監督報告五人制聯賽委員會,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做出處理決定;

(三)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四)如在此過程中有違紀行為,則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秘書長根據有關報告向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提交報告,由紀律委員會做出有關紀律處罰。不可對本規程此條規定提出申訴。

第十三條 比賽場館

一、五人制甲級聯賽須在體育館內進行,并必須符合《五人制甲級聯賽體育場館標準》的規定。

二、比賽場館內必須鋪置五人制聯賽委員會認定的足球比賽專用地板供比賽使用。

第十四條 客隊訓練安排

一、各賽區必須為客隊無償提供體育場館的訓練使用。

二、各賽區應為客隊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賽前60分鐘訓練。

三、如遇特殊情況,經比賽監督同意,可取消在比賽場館的訓練安排。但賽區必須為客隊提供其它的訓練場地。

第十五條 新聞

一、有條件賽區(記者數量、贊助商要求等)可在賽前一天組織賽前新聞發布會,時間安排在主客隊官方訓練前45分鐘開始。

二、參賽雙方的主教練和隊長(或首發隊員)必須參加賽前新聞發布會。

三、有條件賽區(記者數量、贊助商要求等)比賽結束15分鐘后,主場賽區須召開有參賽雙方主教練參加的賽后新聞發布會。

四、各賽區須為媒體設立一個混合采訪區域,該區域在比賽結束15分鐘后進入使用狀態;主隊/客隊俱樂部(運動隊)官員和教練員應在比賽結束后隨時接受瞬間采訪。

五、各賽區必須配備1-2名以上專業記者參與賽事各項活動,并拍攝賽場各類照片及撰寫比賽相關的新聞稿件和花絮。

六、積極聯系地方電視臺對比賽進行轉播,凡是對現場比賽給予轉播的賽區將予以經費獎勵。

七、上述1-6條將作為評定優秀賽區的主要依據。

第七章 比賽監督和裁判員

第十六條 比賽監督

一、比賽監督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選派。

二、比賽監督代表五人制聯賽委員會依照《比賽監督工作職責、程序、要求》進行工作,對比賽和賽區進行監督、指導和評定,向五人制聯賽委員會負責。

第十七條 裁判員

一、裁判員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選派。

二、裁判員參加五人制甲級聯賽工作,必須遵守五人制聯賽委員會的各項規定;

第八章 聯賽管理

第十八條 聯賽委員會

一、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全權負責五人制甲級聯賽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五人制聯賽委員會由中國足球協會負責人、各賽區委員會負責人組成。

三、五人制聯賽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中國足球協會一名專職副主席擔任;設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組成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聯賽期間的重大或緊急事務。

四、五人制聯賽委員會設秘書長一名,由主任任命。秘書長負責處理聯賽的日常事務。

五、根據五人制聯賽委員會職責,辦公室設立如下部門:

1、安保部:統一部署聯賽安全保衛要求,負責證件的申辦和管理,指導賽區安全保衛工作;

2、競賽部:制定聯賽規程,編排和更改聯賽日程,制定競賽工作文件,接受報名,審查資格,組織競賽,公布比賽成績等;

3、裁判部:負責與裁判委員會協調工作,審核黃牌、紅牌登記,向紀律委員會提交停賽名單;

4、新聞部:管理聯賽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新聞采訪證件的管理和發放;

5、開發部:協調、落實聯賽工作協議中的商務工作,指導和協助賽區商務開發工作;

6、財務部:管理聯賽財務工作,受理賽區委員會財務報表

第十九條 賽區委員會

一、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在各參賽俱樂部主場城市設立賽區委員會,在五人制聯賽委員會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賽區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賽區委員會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在當地的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牽頭組建,會員協會的主要負責人主持賽區委員會常務工作。

三、賽區委員會建立安保、接待、競賽、調研、新聞、開發、財務組,負責相應的賽區工作,確保賽區的安全秩序,確保賽區競賽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順利和有序進行。

第九章 紀律與訴訟

第二十條 紀律委員會

五人制甲級聯賽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和事件,由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感覺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或其他視頻材料等負責處理。

第二十一條 訴訟委員會  五人制甲級聯賽中的訴訟案件,由中國足球協會訴訟委員會負責受理。

第十章 賽區接待

第二十二條 球隊接待

一、賽區為客隊提供從機場、車站或碼頭到駐地的接送交通(20座以上空調大巴或中巴,車況良好),安排訓練、比賽、會議用車,相關費用由主場賽區承擔。

二、客隊往返差旅及在賽區的食宿費用自理;客隊可委托賽區落實酒店,也可以自己聯系和安排,但必須事先通知賽區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比賽監督、裁判員接待

一、賽區接待比賽監督1人,裁判員4人(上述人員可賽前1天報到,賽后1天離開)。

二、接待條件、標準及支付辦法,按照《比賽監督、裁判員開支標準的規定》執行。

三、比賽監督、裁判員接待由賽區委員會負責。

四、以上費用由主場賽區支付。

第二十四條 其他人員接待

因聯賽工作需要,五人制聯賽委員會向賽區派遣記者時,由賽區委員會接待并負責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一章 聯賽經營和費用

第二十五條 聯賽經營

一、杯名、廣告經營  各參賽俱樂部及賽區要嚴格執行《聯賽工作合約》。除《聯賽工作合約》規定由中國足球協會整體轉讓的聯賽杯名和部分賽場廣告外,其他廣告由主場會員協會與參賽俱樂部根據協議進行自主經營。

二、門票經營  聯賽門票由主場會員協會、俱樂部或體育場按協議進行經營,其門票價格由當地物價部門審定。

三、電視轉播  聯賽電視轉播所有權歸屬中國足球協會,全國性電視轉播、境外電視轉播由中國足球協會負責轉讓。各賽區電視轉播,由中國足球協會授權主場會員協會與參賽俱樂部根據協議向當地電視機構轉讓。與當地電視機構確認電視轉播協議中,必須無償負責向中國足球協會授權的電視轉播機構提供電視信號。

四、其他經營  其他可以開發和經營的項目,除另有協議和約束外,一律由主場會員協會或俱樂部按協議進行經營。

第二十六條 聯賽費用

一、五人制聯賽委員會承擔的費用:

1、依照《聯賽工作合約》,將整體轉讓的聯賽杯名、廣告收入,向參賽俱樂部及相關會員協會進行分配,每個主場賽區下撥25萬元人民幣,用于主場辦賽和赴客場參賽的補貼。

2、負責支付比賽名次獎勵及最佳賽區的獎勵。

3、負責支付閉幕式獎杯、獎牌等相關費用。

二、主場會員協會和俱樂部承擔的費用:

1、體育場館租金、賽場裝點和安保及相關宣傳、攝影等費用;

2、依照《比賽監督、裁判員開支標準的規定》,負責聯賽中比賽監督、裁判員、中國足協選派的記者的相關費用;

3、客隊在比賽期間訓練、比賽、會議的交通使用、飲水及必要的服務保障等費用;

4、賽區委員會組織工作費、工作津貼等相關費用。

第十二章 其他和未盡事宜

第二十七條 所有參賽人員必須服從裁判員根據比賽情況作出的判決,不得對裁判員的判決提出申訴,裁判員的判決為最終裁決。

第二十八條 各賽區在每一主場賽前兩天,應向聯賽贊助商提供主席臺請柬20張,免費工作票100張。(甲票70張,乙票30張)

第二十九條 五人制聯賽委員會擁有本規程的解釋權。

第三十條 未盡事宜,由五人制聯賽委員會確定。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