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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是指法定必須承兌的匯票,為了防止持票人從出票人或背書人處取得票據后長時間不去提示承兌,就需要對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提示承兌的期限予以限定。
詳細介紹
這個期限各個國家的規定不盡相同。票據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因為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必須在付款人明確表示承兌后,并在票據上記明付款日期,才能確定該匯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持票人就無法實現自己的付款請求權。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付款日期的確定,取決于持票人作出提示承兌行為和付款人作出承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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