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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權利
來源:互聯網

在先權利,是商標法中的術語,指的是在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之前,其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商標法的保護

縱向比較

中國的《商標法》最初確立了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些原則的局限性逐漸顯現。1995年發生的“天平”“天稱”商標搶注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隨后的深圳某公司搶注商標事件更是加劇了人們對商標保護的關注。這些事件促使人們認識到,除了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外,還需要對馳名商標、商標權之外的其他權利以及未注冊商標進行保護。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一修訂增加了對在先權利的保護條款,使得商標法在內容上更加完備,有效地彌補了先前版本的不足。

橫向比較

國際上,特別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和《日本商標法》都有類似的保護在先權利的規定。相比之下,中國《商標法》對在先權利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商標確權的過程中,包括在注冊申請的審查程序中將與在先權利相沖突直接作為駁回理由、在異議以及爭議程序中給予在先權利人提供阻止在后申請商標獲準注冊、主張商標無效或撤銷其注冊的救濟。此外,《商標法》還規定了對在先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盡管如此,《商標法》在內容上還不夠全面,例如已注冊商標在被撤銷之前與他人在先權利相互沖突的解決機制不夠全面,也未涉及不可爭議的注冊商標(即注冊滿五年,且未違反禁用條款及未惡意侵犯馳名商標權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權利相互沖突應如何處理等問題,體例上也不夠完善,對其他權利的種類未予列舉,文字表述上也存在一定問題。

保護權

《商標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了與在先注冊商標相沖突的申請注冊商標應予以駁回。在特定情況下,即出現不同主體在相同類似商品上同日申請注冊相同近似商標的,應初步審定在先使用人之申請注冊商標。新《商標法》第十三、十四條關于保護馳名商標的規定則更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這主要是從事實狀態的角度進行的描述。馳名商標的保護是中國對商標保護的一個重要發展。從法律制度的層次上講,馳名商標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商標,而是滿足一定條件的商標均可能獲得的一種特別保護,是對一般商標保護制度的補充。

其他權利的保護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前半段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在國外商標立法中,通常會列舉在先權利的種類,而中國《商標法》則采取了概括性規定。在實踐中,常見的在先權利包括名稱權、肖像權、著作權、植物品種名稱、地理來源標志、其他工業產權、專利權、廠商字號權等。對于每種權利的保護,都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如肖像權的保護需要考慮授權效力,且肖像權人與商標申請人之間因授權使用肖像的合同不能履行而產生的糾紛屬于另一種法律關系,應由當事人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姓名權的保護需要考慮名人的特點,著作權的保護需要考慮作品的獨創性和有效性,在申請注冊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發生糾紛的案件審理中,專利權的保護需要重點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性,商標的使用商品與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否相同或相類(若不相同或不相類則不應認定商標損害外觀設計專利權),同時需考慮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是否未經在先專利權人的授權;廠商字號權的保護需要考慮企業的知名程度和商品的類別。

自我保護

企業在保護自身權利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自我保護。例如,提前做好版權登記,或者使用底稿、證人等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其在先權利。企業應該盡可能地主張自己的權利,無論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還是注冊商標,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注冊不得侵犯在先權利有5年的時效,因此,企業應及時主張自己的在先權利,以免錯過保護的機會。

參考資料 >

在先權利包括哪些內容.法師兄.2024-10-31

在先權有哪些權利.華律網.2024-10-31

商標小課堂上課啦!商標法中的在先權利包括哪些?.微信公眾平臺.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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