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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通常被稱為環境影響評價證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局頒發給具備相應技術和資源的企業或機構的一種資質證明。該證書的授予遵循1986年6月5日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試行)》,以確保獲得證書的實體有能力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證書分類
環境影響評價證書分為兩類:綜合評價證書和專項評價證書。持有綜合評價證書的實體能夠獨立完成至少三個專項評價任務,并且可以負責審核其他實體提交的專項評價成果。此外,他們還可以作為綜合評價單位,與建設單位簽署評價合同。而持有專項評價證書的實體則僅能作為協作單位參與評價過程,他們需要與其他綜合評價單位合作,并由后者簽署評價合同。
參考資料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云南省生態環境廳.2024-11-06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分幾個等級?.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2024-11-06
關于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及其工作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生態環境部.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