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明仙,曾任杭州市余杭教育學院校長,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簡介
郎明仙,杭州市余杭教育學院校長,2017年初,郎明仙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案件經過
2015年4月,杭州市余杭教育學院出納黃偉勝突然自殺身亡。財務人員的離奇死亡,立即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在對學院賬目進行核查后,辦案人員發現,該單位的存款竟不翼而飛,戶頭上只剩下600多元。有關部門在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后證實,黃偉勝在幾年時間里,將學院近3000萬元公款私吞。
在擔任余杭教育學院出納職務前,黃偉勝擔任該校數學老師。前校長姚新華在明知黃偉勝沒有財會從業資格的情況下,因其“專業”相近,又跟學校會計比較“合”,所以讓其擔任了出納職務。
在這之前,該校財務管理較為混亂,食堂沒有建賬,教育局下撥的專項資金被隨意劃撥,銀行轉賬缺少財務憑證,這都給了黃偉勝可乘之機。最初,他虛構了食堂要向某蔬菜公司支付24萬余元購貨款的事實,用一張已經過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據,找到姚新華簽字審批。面對這張的收據,姚新華簽字過審。
隨后,黃偉勝將這筆錢直接從學校行政基本賬戶打到了其私人賬戶。在姚新華的審批下,黃偉勝偽造了各種各樣的會議費、培訓費、食堂進貨款,甚至用購買假發票等方式,模仿經辦人員簽字,通過支票劃轉和直接取現,將公款轉入了自己手中。
不久后,姚新華被調離余杭教育學院,郎明仙繼任該校校長。當余杭區教育局委托會計事務所對姚新華進行離任審計,發現了食堂入賬不及時、入賬明細與實際不一致、工會入賬不及時等嚴重問題。
據余杭區審計局審計,在黃偉勝擔任學校出納期間,共通過單位網銀、支票轉賬劃轉和現金支票套現等方式,侵吞學校管理的區教師培訓專項資金共計3000余萬元,其中學校行政基本賬戶內2818萬余元、食堂賬戶169萬余元、工會賬戶45萬余元。而這些錢大多都流向了期貨貴金屬交易公司。
2017年初,姚新華因犯貪污罪和玩忽職守罪,被余杭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其他對案件負有一定責任的人員也分別受到了黨政紀處分。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