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耀清,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當陽人,研究生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湖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1年5月,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文耀清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2002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銀行宜昌支行行長;
2006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宜昌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
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湖北銀行行長助理兼宜昌分行行長;
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任湖北銀行黨委委員;
2012年2月至2021年4月,任湖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11月10日,湖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30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串供堵口,偽造證據,轉移、隱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批準,決定給予文耀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1年5月,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文耀清決定逮捕。
公開通報
2023年8月21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省屬國有企業“靠企吃企”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利用銀行授信、貸款審批等職權便利損公肥私、“借款收息”的問題。
通報指出,2007年至2018年,文耀清利用擔任宜昌商業銀行行長、湖北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湖北某建設公司在獲得授信額度及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造成國資不良貸款風險。
為感謝文耀清的幫助,湖北某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與文耀清約定以“借款收息”的方式向文耀清輸送利益。
2007年至2018年,文耀清借給李某本金后,按年息30%的“利滾利”方式收受李某以支付“利息”為名所送賄賂。此外,文耀清還存在收受其他人賄賂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參考資料 >
湖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接受審查調查.界面新聞.2020-11-10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蘇和、邢文峰、文耀清決定逮捕.新浪新聞-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05-20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文耀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今日頭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04-30
湖北銀行原副行長文耀清假借年息30%利滾利受賄.光明網-今日頭條.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