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分配是破產分配的一種特殊形式,指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完成后,若出現新的可供分配的財產,對其進行的補充性分配。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破產程序終結后,由于各種原因發現了新的破產財產,例如撤銷破產人的無效行為追回的財產,或是原本屬于破產財團但在最后一次分配時尚未收回的財產。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性,各國法律通常會對追加分配設置時效限制。
財產范圍
追加分配的財產來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
- 破產人隱藏、私自處置或無償轉移的財產被追回的部分;
- 第三方因破產人非法低價銷售、提供新擔保、提前清償或放棄債權等無效行為而獲得的不當收益;
- 在破產程序終結后收回的屬于破產人的其他財產。
特征
追加分配的破產財產應具備以下特點:
- 時間上,必須是在破產最后分配之后取得的財產;
- 形態上,必須是可供分配的財產;
- 數量上,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以便進行追加分配;
- 實現性上,必須是能夠實際回收的財產。
除斥期間
追加分配的除斥期間是從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一個固定的期限,在此期間內發現符合條件的財產,應進行追加分配。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了兩年的除斥期間。
通知與公告
對于有權參與追加分配的債權人,應及時通知并公布相關信息。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如果認為自己有權參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
分配方案
追加分配應遵循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已經得到全額清償的債權不再參與分配。不同順位的債權應優先清償較早的順位,同順位的債權則按比例清償。實踐中,可根據上次分配的結果來確定本次追加分配的對象。
法律依據
追加分配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其相關解釋中,這些條款明確了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決議的效力以及分配的具體操作流程。
參考資料 >
將破產衍生訴訟后置于破產程序終結之后,作為追加分配方式,寶山法院這樣判…….澎湃新聞.2024-11-08
破產財產追加分配方案(最終分配).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2024-11-08
【視點】國浩|| 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及執行完畢后的追加分配.搜狐網.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