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管轄,又稱“審級管轄”或“事務管轄”,指的是審判管轄中的一種分類。它是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范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范圍大小等因素來確定。在中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除外)。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涉外案件、海事、專利等特定類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負責審理全國性重大案件。
范圍
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和凡不屬上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除非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臺地區的案件),是指具有外國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國人、涉及的財產在外國等。所謂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或當事人分屬多國國籍的涉外案件。
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主要是指在政治上或經濟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主要是指訴訟當事人或訴訟標的及標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響,如當事人是黨、政、軍界要員或人大代表等。在經濟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主要是指訴訟標的金額較大、爭議的法律關系涉及到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等類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是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所謂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是指在全國范圍內案件性質比較嚴重、案情特別復雜、影響重大的案件,這類案件為數極少;所謂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某一案件應當由其審理,不論該案屬于哪一級、哪一個法院管轄,它都有權將案件提上來自己審判,從而取得對案件的管轄權。這是法律賦予最高審判機關在管轄上的特殊權力。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存在問題
標準問題
我國民訴法采用案件性質、簡繁程度、影響范圍三者相結合的方式來確定級別管轄,這種方式被認為比單純依靠爭議標的數額更為合理。然而,這種方法的確定性受到了損害,因為案件的簡繁程度,如果不以爭議標的的數額為標準,在接觸到每個具體案件之前是無從確定的;而如果要根據每一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其簡繁程度,那無異于要等到被告提交答辯狀后才能夠確定其簡繁程度。相比之下,大多數國家以爭議標的數額作為劃分級別管轄的標準,這種標準的優點在于簡單、明了,具有很強的確定性。我國民訴法學者認為,采用三結合的標準比單純依靠爭議標的數額更為合理,似乎忽略了確定級別管轄的目的性和標準本身的確定性問題。確定級別管轄的目的是要為各級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劃一道清晰的界線,以便一方面使原告在起訴時就很容易地知道應當向哪一級法院提出訴訟,同時也使被告很方便地判斷受訴法院有無管轄權,另一方面使法院很方便、簡單地確定訴訟是否屬于本級法院管轄。以防止級別管轄上出現互相爭搶或相互推諉。為此,劃分級別管轄的標準本身必須相當確定。其實,對于標準來說,確定性無疑是頭等重要的,任何標準,無論它多么合理,多么周密,如果本身不夠確定,都不具備作為標準的資格。
管轄權轉移問題
管轄權轉移是對級別管轄的補充和變通規定,我國民訴法第39條規定了兩種情形的管轄權轉移,一種是經上級法院決定或者同意(上級法院將其管轄的訴訟下放給下一級法院前,須經其上一級法院同意,如中級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交給基層法院審理,應經高級法院同意),將其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給下級法院審理,另一種是上級法院將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調上來由自己審理或者下級法院報請上級法院審理自己管轄的一審案件。我國有的學者將前者稱為“下放性轉移”,將后者稱為“上調性轉移”。以數額雖大但案情簡單為理由,將案件移交給下級法院審理時,考慮到管轄權下放性轉移的決定是由高級別法院單方面作出的,或者是在原告向無管轄權的下級法院提起訴訟后,該院要求上級法院同意由其管轄的情況下作出的,被告連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機會也沒有,這樣做實際上剝奪了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接受高級別法院審判的權利,并有可能導致審判不公,更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利益。
規避級別管轄問題
審判實務中一些法院突破級別管轄權限受理訴訟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初始的違反級別管轄規定,即法院受理訴訟時爭議標的數額等就明顯超出其級別管轄權限;另一種是后發的違反級別管轄規定,即在受理訴訟時,原告主張的爭議標的數額在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權限內,但在開庭時,由于原告增加或變更了訴訟請求。爭議標的數額發生了變化,超出了受訴法院的級別管轄權限。
參考資料 >
什么是級別管轄級別管轄如何劃分的.搜狗律師.2024-10-30
級別管轄是什么.百度文庫.2024-10-30
級別管轄.濰坊市高密市人民法院.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