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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約理論
來源:互聯網

不完全契約理論,有時也被稱為GHM理論或GHM模型,是由格羅斯曼H·L·A·哈特(Grossman&Hart,1986)以及哈特和莫爾(Hart&Moore,1990)共同創立的。該理論以合約的不完全性為出發點,旨在探討財產權或(剩余)控制權的最佳配置,特別是在企業理論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

理論背景

不完全契約理論是建立在羅納德·科斯、威廉姆森等開創的交易費用理論基礎上,并對其進行了批判性發展。1986年的模型側重于解決資產一體化問題,而1990年的模型則發展成為一個資產所有權模型。

理論內容

不完全契約理論認為,由于人類理性和信息的限制,以及交易事項的不確定性,制定涵蓋所有特殊情況的完美合約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完全契約是普遍存在的。該理論強調,當合約無法完全覆蓋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時,所有權就變得至關重要。H·L·A·哈特等人將所有權定義為擁有剩余控制權或事后的控制決策權。他們認為,當契約不完全時,將剩余控制權配置給投資決策相對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此外,他們還指出,剩余控制權源于物質資產的所有權,這意味著物質資本所有權是權力的基礎。

應用領域

不完全契約理論被視為現代經濟學五大標準分析工具之一,廣泛應用于企業理論、融資理論、資本結構理論和企業治理理論等領域。

理論與意義

盡管不完全契約理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面臨著諸多質疑和挑戰,尤其是在21世紀初,隨著信息技術和知識經濟的發展,傳統的商業模式和組織形式發生了變化,人力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以新制度經濟學為基礎的主流企業理論受到了新的檢驗。然而,由于該理論的獨特地位和影響力,對其進行重新審視并澄清其根源和發展趨勢,無論是在理論還是實踐層面,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GHM模型

GHM模型是兩個代理人模型,其中一個代理人應該在完全合約不可能時擁有資產,即對事前不能簽約的事項擁有事后控制權。這個擁有控制權的人應該是更有積極性進行關系專用投資的那一方。GHM模型較為復雜,可以通過簡化模型來分析其主要含義。模型分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合約兩個步驟。在完全信息的情況下,合約雙方可以通過合約商品的價格來確保交易的執行。然而,由于專用投資導致的機會主義行為性質的“要挾”,即使在完全信息的條件下,也不可能簽訂一份能保證合約雙方都能執行的完全合約。因此,這是一個與合約理論,或者叫委托代理理論完全不同的一點。后者建立在信息不對稱前提之上,認為由于存在委托人的“隱藏行動”和代理人的“隱藏信息”問題;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對代風險的態度不同,需要事前設計一個完全合約來解決激勵問題。

參考資料 >

不完全契約理論 .百度文庫.2024-11-11

不完全契約理論 .百度文庫.2024-11-11

不完全契約理論 .百度文庫.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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