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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來源:互聯網

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許昌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負責許昌市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市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組織擬訂全市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監督實施。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査。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規范性文件、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范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工程勘察設計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七)負責建立全市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貫徹實施國家、省工程建設標準及行業標準,負責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并進行監督。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

(八)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地方性法規和制度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居民供熱、燃氣、市政設施等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的規范性文件、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規范性文件和制度,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鎮燃氣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城鎮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

2.與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市規劃、建設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鑒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準、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認可事項落實等管理職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負責城市巡查、監督和問題發現以及查處落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機關物資設備購置計劃;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督查督辦。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牽頭指導各業務部門建立誠信體系并監督實施。

(三)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建立行業信用體系;負責許昌市市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工作,負責許昌市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

(四)物業管理科。負責全市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各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負責建立行業信用體系;負責市區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五)勘察設計科(消防設計審查科)。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建筑設計創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負責建立行業信用體系;負責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施工圖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核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并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并監督管理;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市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立行業信用體系;負責市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房屋買賣合同備案。

(七)建筑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含建筑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度并監督實施;核準建筑業企業資質并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立行業信用體系;負責市本級財政投資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監管、安全監管和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居民供熱、燃氣、市政設施等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居民供熱、燃氣、市政設施等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核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并監督管理;負責市本級財政投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建立行業信用體系;承擔許昌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工作。

(十)科技與標準科。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墻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并監督執行;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應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指導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墻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應用;負責建立行業信用體系;承擔許昌市墻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科。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的監督落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

(十二)政務服務科。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咨詢、受理、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催辦督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負責“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聯絡并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處理。

(十三)計劃統計與資金管理科。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賬目管理;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業統計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

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1.?許昌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正科級全供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受委托負責對市財政投資的重點工程、大型建設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負責跨區建設的大型建設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負責召開征收補償方案論證會及進行房屋征收風險評估,組織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評估;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費用的管理;指導縣(市、區)房屋征收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開展,擬定棚戶區改造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對各縣(市、區)棚戶區改造改造進行督促、考核等。

2.?許昌市市政設施管理中心:正科級全供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城市道路設施、橋涵附屬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受委托負責對養護維護作業的企業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市場培育的培育與監管;承擔制定市政設施養護維修作業標準、技術規范、勞動定額、招投標辦法、準入機制;負責制定作業項目的臨時接管應急預案;受理對作業企業違規、違法行為的投訴和市政設施部件、事件信息(110聯動信息受理),并交辦處理和跟蹤監督;負責行業科研、技術改造;負責城市供氣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居民供熱監督管理職責。

3.?許昌市公園管理處(許昌市護城河管理中心):正科級差供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市直公園日常管理,協助市住建局做好護城河養護監管工作。

4.?許昌市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站: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職能:依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工程定額測定費的通知》建筑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標準管理。

5.?許昌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職能:主要承擔我市建筑、安裝、裝飾、市政、預制構件等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任務。

6.?許昌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正科級全供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協助市住建局做好依法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協助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為建設工程招投標各方交易主體提供指導服務。

7.?許昌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正科級全供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受市住建局委托,負責建筑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許昌市墻體材料發展服務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墻改的法規、政策,編制墻改與節能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研制、生產和應用;協助市住建局編制墻改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市住建局對全市墻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鑒定、驗收;協助市住建局做好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9.?許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內國有公房的登記、出租、經營、維修、變更、保值工作。

10.?許昌市房產交易租賃管理處: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市區房產的轉讓、租賃、拍賣、辦理過戶手續,審核房產評估成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項管理工作。

11.?許昌市室內裝飾行業發展服務中心: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建筑裝修裝飾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協助市住建局編制實施本市建筑裝飾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協助市住建局做好辦理市本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許可證(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單獨發包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協助市住建局做好辦理建筑裝飾企業資質審批及監督管理;協助市住建局做好建筑裝修裝飾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對全市建筑裝修裝飾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承擔建筑裝修裝飾行業信用信息綜合評價工作;承擔本市建筑裝修裝飾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協助機關指導建筑裝飾行業協會的工作。

12.?許昌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中心:正科級全供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協助市政府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協調服務、監督管理;協助市住建局組織實施對政府委托項目的全過程監督檢查;承擔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13.?許昌市物業管理中心:正科級全供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物業服務小區精細化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管理系統;全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培訓工作;示范住宅小區的初審及初驗工作;市區居民住宅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工作等。

參考資料 >

政府機構.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7

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7

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7

許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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