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新中國成立初期建立的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統一管轄并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任命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舉行第三次會議,任命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程潛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軍委日常工作由周恩來主持,國防部長為彭德懷。
歷史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增補林彪、高崗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1952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中央軍委的日常工作由彭德懷主持。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增補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任命毛澤東為國防委員會主席,朱德、彭德懷、林彪、羅榮桓、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程潛、張治中、傅作義、龍云為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彭德懷兼任國防部長,從而不再設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組成人員
主席:
毛澤東(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
副主席:
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程潛(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后增補副主席:林彪、高崗(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任命);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任命)
委員:
賀龍、劉伯承、陳毅、林彪、徐向前、葉劍英、聶榮臻、高崗、粟裕、張云逸、鄧小平、李先念、饒漱石、鄧子恢、習仲勛、羅瑞卿、薩鎮冰、張治中、傅作義、蔡廷鍇、龍云、劉斐(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
后增補委員:
徐海東(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任命)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