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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同遺產案
來源:互聯網

哈同遺產案是上海市歷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巨額財產繼承糾紛,持續時間長達16年。該案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哈同伊拉克親族來滬訟爭遺產,另一部分則為哈同與羅迦陵的養子女之間的遺產糾紛。該案發生于1930年代至40年代,涉及巨額財產,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在此期間,案件經歷了多次審判和調解,最終在1947年得到了解決。該案對于中國的繼承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簡介

哈同遺產案是上海歷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巨額財產繼承糾紛,持續時間長達16年(1931年—1947年)。

起因

1931年6月19日,上海市的猶太裔房地產大亨哈同(Silas Aaron Hardoon,1851年—1931年)在愛儷園病故,留下高達一億七千二百萬元的巨額遺產,包括地產460畝,房屋1300幢,以及價值百萬英鎊的珠寶。哈同夫婦沒有親生子女,由哈同領養了11名外國孤兒為養子女,均從父姓,他們是:

大衛·喬治·哈同、羅弼·維多·哈同、路易·哈同、飛利浦·羅斯·哈同、李華·哈同、娜拉·哈同、馬特蘭·哈同、麥潑爾·哈同、達芬尼·哈同、愛茉莉·哈同、伊佛·哈同;、羅迦陵則領養了9名中國孤兒為內侄子女,均從母姓,他們是:、羅友良、羅友蘭、羅友三、羅友啟、羅友仁、羅友翔、羅馥貞、羅慧秀、羅梅、羅轉坤、羅補干。

哈同的遺囑規定遺產由中國籍妻子(中法混血)羅迦陵繼承,羅迦陵死后養子女、內侄子女每人10萬元,剩余部分喬治得70%,羅得30%。僅羅迦陵繳納的遺產稅就達1800萬元。有2名自稱哈同近親的伊拉克人要求分遺產,被法院駁回。

1941年10月3日,羅迦陵也去世,但其留下的遺囑與哈同遺囑有很大出入:總管家姬覺彌得到400萬元,捐給中國政府950萬元,余款分給養子女和內侄子女。于是引發曠日持久的哈同遺產案。不久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霸占愛儷園,劫走財物3400萬元。后來,喬治和羅弻達成和解契約,承認第一遺囑合法,第二遺囑僅捐獻政府部分有效,并另給羅友三等若干遺產。1947年,上海地方法院根據這一和解契約審理結案,平息了長達16年的遺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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