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1938年在中國香港出生,祖籍廣東省惠州市。畢業于九龍華仁書院,并在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英國文學與哲學)學位。香港“民主派”最大政黨民主黨的創黨主席,“反中亂港頭目”。
1985年起,李柱銘擔任香港立法局議員職務。2008年,李柱銘宣布不再參選立法會,結束其議會生涯。2014年12月11日,違法“占領行動”持續70多天,警方協助司法人員展開全面清障,李柱銘等人被警方帶走。2019年8月,香港發生了一系列示威抗議甚至非法暴力活動,李柱銘亦活躍其中。8月19日,新華社評論李柱銘為“反中亂港頭目”“勢必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2020年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李柱銘、黎智英等在內的14人,他們涉嫌與2019年發生的未經批準的集結案件有關。2021年2月16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黎智英和李柱銘等9人涉嫌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罪以及一項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4月1日,香港西九龍法院裁定李柱銘等7名被告,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名成立。4月16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對李柱銘等9人進行宣判,李柱銘被判入獄11個月,緩刑2年。之后,李柱銘等7名被告就其中的參與罪提出上訴。2024年8月12日,香港終審法院一致駁回李柱銘等7名上訴人就2019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一案的上訴。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38年,李柱銘在中國香港出生,祖籍廣東省惠州市。早年畢業于九龍華仁書院,并在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英國文學與哲學)學位。之后,在圣若瑟英文中學當一名授課教師。1963年,前往“倫敦四大律師學院”的林肯律師學院學習法律。
1966年,獲得大律師資格的李柱銘回港后,曾替一批工會工人辯護。不久后,李柱銘成為了港英當局的所謂“御用大律師”。
在香港確定于1997年回歸之際,李柱銘曾協助香港法律從殖民地法律向特區法律過渡。1985年至1991年,李柱銘擔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協助香港法律從殖民地法律改革至代議政制,及推動法律雙語化的工作。
1991年,港英政府立法局第一次進行直接選舉,李柱銘與司徒華、劉千石等人成立的香港首個政黨——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獲得高票。1994年,港同盟和另一個叫做“匯點”的組織合并,成為香港民主黨。
1998年,時任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曾正式提出“逃犯危害香港安寧”,動議特區政府安排內地與香港可移交罪犯。
2008年,李柱銘宣布不再參選立法會,結束其議會生涯。
禍港作亂
2014年12月11日,香港違法“占領行動”持續70多天,警方協助司法人員展開全面清障。李柱銘、黎智英等人被警方帶走。
2019年2月,香港特區政府為填補司法漏洞,著手審議修訂《逃犯條例》,此事在香港引發一系列的示威抗議甚至非法暴力活動。在此次修例風波中,“反對派”頭目李柱銘充當了策劃者、煽動者、組織者的角色,公開抹黑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并煽動民眾與特區政府和警方進行暴力對抗。8月,香港發生了一系列示威抗議甚至非法暴力活動,李柱銘亦活躍其中,串通外國反華勢力,在旁煽風點火。8月19日,新華社評論李柱銘為“反中亂港頭目”“勢必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2020年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的14人,他們涉嫌與2019年發生的未經批準的集結案件有關。
2021年2月16日,由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黎智英,與李柱銘、何俊仁等另外8人涉嫌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罪以及一項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審理中,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余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3月10日,案件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繼續審理,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4月1日,司法機構特別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該案,共傳召了11名證人,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李柱銘、黎智英、何俊仁等。香港西九龍法院裁定李柱銘、黎智英等7名被告,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名成立。4月16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對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等9人進行宣判,其中:李柱銘被判入獄11個月,緩刑2年。之后,李柱銘等7名被告就其中的參與罪提出上訴。2024年8月12日,香港終審法院一致駁回李柱銘等7名上訴人就2019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一案的上訴。
主要事件
占領行動
2014年12月11日,香港違法“占領行動”持續70多天,警方協助司法人員展開全面清障。在夏愨道及添華道交界,李柱銘、黎智英等人被警方帶走。
“反中亂港頭目”
1989年,李柱銘退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后,屢出“反中亂港”的言論。香港回歸祖國后,時任特區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在實際言行中屢次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攻擊中央政府。
2019年1月18日,李柱銘在臺灣談“香港實施一國兩制遭遇問題”時,公開否認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并且發表大量攻擊中央政府、抹黑中國的言論。8月,香港發生了一系列示威抗議甚至非法暴力活動,李柱銘亦活躍其中,串通外國反華勢力,在旁煽風點火。8月19日,新華社評論李柱銘為“反中亂港頭目”“勢必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組織參與非法集會
2020年4月18日下午,香港警方發布通報稱,警方于當日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的14人,他們涉嫌與2019年發生的未經批準的集結案件有關。香港警方介紹,此次被捕的12男2女,年齡介于24至81歲,涉嫌于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組織和參與在香港島和九龍進行的未經批準集結,違反了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其中5名被捕者也涉嫌在2019年9月30日、10月19日干犯公告未經批準的公眾游行。被捕者已經或者會被落案起訴相關的罪名,于5月18日在東區法院應訊。
2021年2月16日,由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黎智英,與李柱銘、何俊仁等另外8人涉嫌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罪以及一項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審理中,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余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3月10日,案件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繼續審理,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4月1日,司法機構特別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該案,共傳召了11名證人,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李柱銘、黎智英、何俊仁等。香港西九龍法院裁定李柱銘、黎智英等7名被告,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名成立。4月16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對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等9人進行宣判,其中:李柱銘被判入獄11個月,緩刑2年。之后,包括李柱銘在內的7名被告就其中的參與罪提出上訴。2024年8月12日,香港終審法院一致駁回李柱銘等7名上訴人就2019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一案的上訴。
參考資料 >
李柱銘如何走向“反中亂港”?主動提修例后變臉,隔三岔五告洋狀.今日頭條-南方都市報.2025-12-16
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 被斥為家族“逆子”.今日頭條-中國青年報.2025-12-16
港媒:黎智英被警方押走并辭任《蘋果日報》社長.環球網國內.2025-12-16
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等14人 涉嫌組織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今日頭條-人民網.2025-12-16
黎智英等7名被告涉及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界面新聞.2025-12-16
亂港分子黎智英,判了.今日頭條-國際在線.2025-12-16
?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 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兩項控罪.今日頭條-央視新聞.2025-12-16
港媒:香港大律師公會確認調查亂港分子李柱銘,最高處分為永久吊銷執業資格.環球網.2021-05-28
剛剛!香港法院宣布:駁回.今日頭條-大皖新聞.2025-12-16
香港終審法院駁回黎智英等7人上訴,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2025-12-16
7名反中亂港分子上訴,香港法院駁回!.今日頭條-瀟湘晨報·晨視頻.2025-12-16
涉非法集結案,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澎湃新聞.2021-04-16
香港警方全面清障 黎智英李柱銘梁國雄等被帶走.人民網.2025-12-16